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党组织的权责等相关内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对章程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上述章程修改事项已经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准(京银保监复﹝2023﹞19号)。本公司已于近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章程备案。
特此公告。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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