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万马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青西新国资【2023】12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则同意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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