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徐蔚
近日,1家科创板企业和2家创业板企业IPO新项目应急撤销、停止审批,中金证券和中投证券各自出任其承销商。
上交所官网表明,2月21日,中金证券证券承销的以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核状态调整为停止。因以萨技术性以及保荐代表人于2月20日撤销发售上市申请,上海交易所于21日停止其发行上市审批。
除此之外,深交所网站表明,2月21日,中投证券证券承销的厦门市东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核状态调整为停止(撤销);2月20日,一样由中投证券证券承销的重庆市蓝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核状态调整为停止(撤销)。与上述情况以萨技术性暂停上市审批稍有不同是指,这2家公司是在全面注册制最新政策公布以前的2月17日和2月16日撤销发售上市申请,深圳交易所允许撤销要在最新政策发布之后。
短短的几日内也有3家单位停止发行上市审批,引起市场关注。有投资银行人士透露,最近部分项目的变化或者与IPO有关规矩的破旧立新相关。
2月17日,与全面注册制配套设施,中国证监会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相关要求20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相关要求19条),专业人士将其称为“IPO新39条”。与此同时,废除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即业界通常说的“IPO 54条”)。
“‘IPO 54条’一直是投资银行者的操作实务秘笈,伴随着‘IPO新39条’的出台,对后续IPO实务操作必定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有投资银行人士透露。
在全面注册制执行的大环境下,证监会发布心态十分明确,不断管束承销商“一撤了之”的举动,注重承销商理应谨慎申请,扎实推进财务尽职调查工作中,提升从业品质,不能有“冲关”心理状态。
2月17日,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公布有关现场督导标准。上海交易所确立能够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执行督查。与此同时,提高对督查对象整改要求,进一步压严夯实中介服务义务,抵制和打击“一督即撤”个人行为,更强催促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深圳交易所表明,紧紧围绕“以信息公开为基础”的股票注册制分配,应适当拓宽现场督导的审查界限,创建现场督导意见反馈“回头巡视”工作方案,抵制和打击“一督即撤”个人行为,确立可以对会计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独立督查,进一步压严夯实中介服务“守门人”义务。
深圳交易所仍在《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中要求,保荐代表人平均证券承销新项目数第前二十,且新项目撤否率超过60%,深圳交易所将会对其证券承销的IPO新项目按50%之上比例提取执行现场督导;新项目撤否率超过40%并且在60%以内的,深圳交易所并对证券承销的IPO新项目按30%之上比例提取执行现场督导;新项目撤否率是30%之上并且在40%以内的,深圳交易所提取一定数量的保荐代表人,并对证券承销的IPO新项目按5%之上比例提取执行现场督导。
上海证券报新闻记者统计分析2022年A股IPO数据表明,在2022年新项目数量排在前20的证券公司中,没有一家撤否率超过30%。近年来,IPO撤否率超过30%的证券公司仍以项目较小的中小券商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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