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证券简称:同庆楼公示序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潜山路分行(下称“浦发合肥市潜山路分行”)新设立三个募资重点帐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50号)审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000.00亿港元rmb普通股票,发行价为16.70元/股,新股发行募资总额为rmb83,500万余元,扣减各类发行费总计rmb9,970万余元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73,530万余元。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企业已经将以上募资所有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方法,并和承销商、储存募资的银行业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资重点帐户,对募资推行专用账户存放。
二、新增加募资重点帐户设立状况
公司在2023年3月6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允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浦发合肥市潜山路分行新增加设立三个募资重点帐户,并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实际申请办理与此次设立募资重点帐户及签定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同庆楼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4)。
前不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完成以上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事宜,并和浦发合肥市潜山路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合同内容与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实际帐户设立情况如下:
注:以上余额为截止到2023年3月21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同庆楼餐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潜山路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58190078801100000048,截至2023年3月21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15,294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新开业连锁快捷酒店新项目、原材料加工及派送基地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招标方以存款单方法储存的募资/万余元(如有),银行开户日期是/年/月/日,时限/月。招标方服务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丙方,业主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二、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洲峰、马志涛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5日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六、招标方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安徽省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四方监管协议》一
招标方:同庆楼餐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无锡市近百年同贺餐饮有限公司(下称“承包方”)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潜山路分行(下称“丙方”)
丁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下称“丁方”)
(二)《四方监管协议》二
招标方:同庆楼餐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同庆楼苏州太湖餐馆无锡有限公司(下称“承包方”)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潜山路分行(下称“丙方”)
丁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下称“丁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丁四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四方监管协议》一
一、无锡市近百年同贺餐饮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潜山路分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58190078801000000049,账户名为无锡市近百年同贺餐饮有限公司。在协议书实施后,招标方将该存放在合肥科技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滨湖新区分行账户为20010268735266600000011的募集资金专户里的资产汇到以上专用账户中,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承包方新开业连锁快捷酒店工程项目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该专用账户不开启网银转账作用。承包方以存款单方法储存的募资/万余元(如有),银行开户日期是/年/月/日,时限/月。承包方服务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丁方,承包方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二)《四方监管协议》二
一、同庆楼苏州太湖餐馆无锡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潜山路分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58190078801400000050,账户名为同庆楼苏州太湖餐馆无锡有限公司。在协议书实施后,招标方将该存放在合肥科技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滨湖新区分行账户为20010158004866600000014的募集资金专户里的资产汇到以上专用账户中,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承包方新开业连锁快捷酒店工程项目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该专用账户不开启网银转账作用。承包方以存款单方法储存的募资/万余元(如有),银行开户日期是/年/月/日,时限/月。承包方服务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丁方,承包方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二、甲、乙、丙三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丁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丁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甲方和乙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丁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招标方、承包方和丙方理应相互配合丁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丁方每上半年度对承包方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四、甲、乙彼此受权丁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洲峰(身份证号码:34210119810717021X)、马志涛(身份证号码:340104197305062511)随时都可以到丙方查看、打印承包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丙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看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丁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丙方查看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丙方分月(每个月10日以前)向甲方和乙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丁方。
六、承包方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丙方应当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丁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七、丁方有权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丁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或承包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丁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乙双方能够积极或者在丁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觉甲、乙、丙三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安徽省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甲、乙双方预留。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馆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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