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证券简称:何氏眼科公示序号:2023-006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为辽宁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个月。
2、此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总共7户,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43,440,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具体可发售商品流通的股权数量达到35,608,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
3、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概述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26号)允许申请注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3,050.00亿港元,并且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市值91,058,824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总市值为121,558,824股,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数量达到92,632,51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0%,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数量达到28,926,3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80%。
2022年5月19日,企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企业总市值121,558,824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6元(价税合计),总共分派股利72,935,294.40元,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赠36,467,647股,转赠后企业总市值值为158,026,471股;此次不派股。企业2021本年度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方案已经于2022年6月1日执行结束,总计转赠36,467,647股,实施后企业总市值为121,558,824股,出台后总市值为158,026,471股。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的2,045,801股增发股票已经在2022年9月26日发售商品流通。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股权,锁定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个月,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43,440,131股,占公司总总股本27.49%;具体可发售流通股数量达到35,608,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这部分增发股票将在2023年3月22日发售商品流通。
二、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履行协议状况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股东包含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关联企业共青城鹏信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其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们公司/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我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我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
2、以上锁住期届满后三年内,我们公司/本公司存有高管增持的概率,总计高管增持总数不得超过上市时持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数量100%,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票价格在符合我们公司/本公司已作出的各种服务承诺前提下依据那时候市场价格来定,高管增持方法包含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或证劵监督部门承认的多种方式。若本企业/本公司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个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对应办理手续。
3、我们公司/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和发行人的企业章程有关股权限定商品流通及高管增持意愿的别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我们公司/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和发行人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依据。本承诺书作出后,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或发行人的企业章程相关股权限定商品流通及减持意愿的规定停止、废除或修改的,我们公司/本公司于本承诺书所作出的服务承诺理应适当调整并依据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办理之必需作出新的服务承诺。”
(二)持有公司股份股东包含深圳华大基因有限责任公司、央企农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我们公司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我们公司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
2、我们公司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和发行人的企业章程有关股权限定商品流通及高管增持意愿的别的要求。
3、若本企业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我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和发行人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依据。本承诺书作出后,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或发行人的企业章程相关股权限定商品流通及减持意愿的规定停止、废除或修改的,我们公司于本承诺书所作出的服务承诺理应适当调整并依据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办理之必需作出新的服务承诺。”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均认真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不会有占有上市企业资产的情况,不存在企业向其违反规定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一)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二)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达到43,440,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总共7户;
(四)此次股权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公司股东大连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达到7,831,435股,在其中7,831,435股处在质押贷款情况,这部分股权撤押后就可以发售商品流通。
四、此次解除限售前后左右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注: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以美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后申办结论为标准。
五、承销商的审查建议
经核实,本承销商觉得:何氏眼科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办理的股权总数、发售流通时间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约定的具体内容;企业有关此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总的来说,本承销商对何氏眼科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一部分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六、备查簿文档
(一)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报告;
(二)解除限售股权申请表格;
(三)公司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统计表;
(四)中原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审查建议。
特此公告。
辽宁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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