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示序号:2023-011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此次对外担保工作进展详细介绍
依据业务发展必须,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与金融机构于近日签定有关对外开放保证合同,为公司发展国有独资或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全方位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此次对外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举办第八届股东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允许公司及分公司申请办理2022本年度对外开放给予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在其中,企业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董事会受权公司董事长依据实体经营必须,实际调节各子公司中间、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企业将和担保债权人签署(或逐单签署)实际担保协议。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4)。
此次对外担保事宜皆在企业2022本年度担保额度预估范围之内,不用再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肥国轩”)
创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金:60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李宗岁
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锂电池及材料、太阳能发电与风力等可再生资源运用商品、设备及系统软件、环保型光学与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及系统、锂电池后备电源、气动工具、代步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等租用;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技术的外贸业务(我国限制企业运营或严禁进出口贸易的产品与技术以外);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设备材料与元器件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基金;专业化驱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性和设备的开发和出让;专业化动力电池及锂电池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回收利用、搜集、存储、运送、处理与回收利用;充电电池、镍、钴、铜以及相关产品、零配件、五金销售(没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专业化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租用、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拥有合肥国轩100%股份。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合肥国轩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2、合肥国轩新型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轩电池技术性”)
成立年限:2022年8月31日
注册资金:5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李明
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技术原动设备生产制造;新能源车生产制造检测设备市场销售;太阳能热利用商品销售;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除批准业务流程外,可独立依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非严禁或限制项目)
企业简接拥有国轩电池技术性100%股份。
国轩电池技术性于2022年8月创立,暂时没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国轩电池技术性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3、南京市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年限: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金:12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宋金保
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锂电池以及原材料、充电电池、电动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锂电池后备电源、动力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租用;新能源开发技术开发设计;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技术的外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接拥有南京新能源100%股份。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南京新能源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4、唐山市国轩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唐山市国轩”)
成立年限: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金:5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葛道斌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端12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原材料、锂电芯、电池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技术系统的研发运用与销售;石墨稀的研发及运用;太阳能发电、风力等可再生资源设备及系统软件销售业务;环保型光学与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及系统销售业务;锂电池后备电源、气动工具、代步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等租用;新能源开发技术开发设计;货品、技术性外贸业务;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接拥有唐山市国轩100%股份。
唐山市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唐山市国轩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5、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国轩新型材料”)
创立日期:2021年3月9日
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王盛
公司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负极材料及其它新式碳素厂原材料的研究与开发、专利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制造、生产加工与销售;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科技的外贸业务(我国限制公司运营或严禁进出口贸易的产品和技术以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国轩新型材料为公司发展子公司。企业简接拥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市东城区产业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肥城投”)间接性拥有其37.50%的股权。
合肥国轩新型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合肥国轩新型材料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公司本次依照100%占比对合肥国轩新型材料开拓市场公司担保。合肥城投不提供同比例贷款担保。缘故如下所示:(1)合肥城投系归属于肥东县国资公司的投融资平台集团公司,拥有肥东国轩37.50%的股权,依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可对外开放公司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企业对肥东国轩有着肯定生产安全管理决定权,可密切关注其资信情况,保证担保风险处在可控范围内。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效管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0400234100042)
债务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的70400234170041序号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在股权融资时间段内,实际签署的业务合同。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最大融券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付或股权融资本钱、应交未缴担保金、贷款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赔偿费、与主合同项下债务相关的全部银行收费同时为实现债权而造成的花费。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0315981500000001)
债务人:杭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明确期内产生贷款、银行承兑、贷款担保、贴现、贷款承诺、个人信用、商业保理、国际性/中国保理融资、资金业务、法人账户透现业务流程、银行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流程、银行信用卡及账单分期业务等签的合同。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最大融券余额为人民币49,5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实际融资担保业务的保障时限独立测算,为自实际股权融资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执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含所有主合同项下的所有本钱、贷款利息、复息、逾期利息、程序运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翻倍一部分债务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ZGXQ银团贷款保字第2023001号)
牵头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分行
代理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分行
借款人: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分行、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星空分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
贷款人:合肥国轩新型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牵头行、代理行、各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XZGXQ银团贷款字第2023001号),包含自此时常对它进行改动或填补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信贷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始行合同生效之日起止借款合同项下一切及/或部分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借款合同及相关股权融资文档项下的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信贷资金本金、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贷款人需向银团贷款组员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借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造成的花费。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96805_001)
债务人: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借款人:南京市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早已或准备签订的序号为0796805的《综合授信合同》(包含该合同书以及合理修定与填补),及其该授信额度合同书下两个人在债务明确期内签订的所有实际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主债权最大本钱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执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涉及债务本钱及其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费用等其它账款。
5、《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3100120230016829)
牵头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高新科技开发区支行
代理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高新科技开发区支行
借款人: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高新科技开发区支行、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紫金广场分行
贷款人:合肥国轩新型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牵头行、代理行、各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13010420230000088),包含自此时常对它进行改动或填补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信贷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始行合同生效之日起止借款合同项下一切及/或部分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借款合同及相关股权融资文档项下的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信贷资金本金、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贷款人需向银团贷款组员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借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造成的花费。
6、《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合蜀BZHT2023001)
债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债务人为借款人持续申请办理信贷业务而即将(及/或者已经)与借款人在债务明确期内签署rmb资产借款协议、外汇资金借款协议、银行承兑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债务最大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按债务人为借款人进行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各自测算,即自每笔信贷业务主合同签署之日起止借款人在这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钱及其贷款利息(含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需向债务人收取的别的账款、债务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出现的一切费用。
四、企业总计对外担保和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状况
截止到2023年3月17日,企业以及子公司具体对外担保总金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831,756.00万余元,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2,921,295.83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5.57%。在其中,企业以及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具体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金额度为人民币116,061.00万余元,贷款担保总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3,186.86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0%。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担保的事宜早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依法履行相对应审批流程,合乎相关规定,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事宜,亦未产生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或因为贷款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亏损的状况。
五、备查簿文档
1、已签订的各类贷款担保及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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