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示序号:2023-02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信、互联网或多种方式送到企业整体执行董事,并且于2023年3月17日以当场加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9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人。
会议由老总邱奕博老先生组织,此次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与会董事用心决议,充足探讨,以记名投票方法逐一决议,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止到2023年3月17日,企业股票已经出现了随意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已开启“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往下修正条款。
由于“恒逸可转债”间距6年存续期期满期尚远,且最近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政策、销售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无法恰当反映企业长远发展的实际价值,充分考虑企业的相关情况、股票走势、市场情况等诸多要素,以及对于公司长期稳步发展与实际价值的自信,为了维护整体投资人的权益,董事会确定此次不履行“恒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往下调整的权力,且自股东会表决通过生效日将来六个月(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内,如再度开启“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明确提出往下调整计划方案。下一开启转股价格调整标准期间从2023年9月17日再次开始计算,若再度开启“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往下修正条款,到时候董事会会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再决定是否履行“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往下调整支配权。
《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3)同一天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决议结论: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三、备查簿文档
1、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示;
2、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示序号:2023-023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不往下调整“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截止到2023年3月17日,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逸石化”或“企业”)个股已经出现了在任何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况,碰触“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董事会确定此次不履行“恒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往下调整的权力,且不久的将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如再度开启“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亦不明确提出往下调整计划方案。从2023年9月17日算起,若再度开启“恒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到时候董事会会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再决定是否履行“恒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支配权。
公司在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详细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概况
(一)发售状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522号)审批,公司在2020年10月22日发行了颜值总金额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售状况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20]1027号”文允许,企业20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在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恒逸可转债”,债卷编码“127022”。
(三)股权转让时限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时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完毕生效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2021年4月22日)起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还款日(2026年10月15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节状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1.50元/股,不少于募集说明书公示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如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发生了因除权除息、除权除息造成股票价格调节的情况,则是对调节前交易日买卖平均价按通过相对应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变更后的购买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
2、企业2021年5月11日举行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企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企业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3.0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没有进行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恒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之日起从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至11.20元/股。
3、企业2022年5月17日举行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企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企业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2.0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没有进行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2年7月7日除权除息。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恒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之日起从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至11.0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钱往下修正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
(1)调整管理权限与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婚姻存续期间,当股票在任何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起码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方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列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开展决议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应该逃避。调整后转股价格应不少于该次股东会举办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企业交易股票平均价间的较多者,与此同时,调整后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票面价值。
如在上述情况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此前的交易时间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及以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2)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决定往下调整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交易所网址(www.szse.cn)和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发表有关公示,公示调整力度、除权日及中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等。从除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即转股价格调整日)逐渐修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调整后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调整日是股权转让申请日或以后,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调整后转股价格实行。
三、关于不往下调整转股价格具体内容
截止到2023年3月17日,企业股票已经出现了在任何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含有十五个交易时间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9.35元/股)的情况,已开启“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由于“恒逸可转债”间距6年存续期期满期尚远,且最近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政策、销售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无法恰当反映企业长远发展的实际价值,充分考虑企业的相关情况、股票走势、市场情况等诸多要素,以及对于公司长期稳步发展与实际价值的自信,为了维护整体投资人的权益,董事会确定此次不履行“恒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往下调整的权力,且自股东会表决通过生效日将来六个月(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内,如再度开启“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明确提出往下调整计划方案。下一开启转股价格调整标准期间从2023年9月17日再次开始计算,若再度开启“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往下修正条款,到时候董事会会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再决定是否履行“恒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往下调整支配权。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示序号:2023-024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概况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恒逸石化”)于2022年10月27日举行的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适用于变换上市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为个股的企业债券。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00,000万余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复购期为公司自股东会表决通过本复购计划方案生效日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0月28日发表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13)。
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初次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行了此次复购。主要内容详细2022年11月1号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17)。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11月3日公布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19);于2022年12月30日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141);于2023年2月11日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19);于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2日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事项的进展公告》。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有关公示。
二、回购股份占比达3%暨复购工作进展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企业在认购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公示;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占比每多1%的,必须在客观事实产生生效日三日内给予公布。现就公司回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3月17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复购(第三期)股权数122,49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购买股份的最高级卖价为8.09元/股,最少卖价为6.37元/股,收取的总额为899,921,189.04元(没有提成、过户费用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股份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规定。
三、其他事宜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第三期复购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10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178,750,258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44,687,564股。
3、公司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不可在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证监会和本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并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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