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阶段:深圳仲裁委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1,632.4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二”)于近日收到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仲裁委”)送达的仲裁材料,获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或“被申请人一”)与苏日明(以下简称“申请人一”)、狄爱玲(以下简称“申请人二”)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于2022年12月23日在深圳仲裁委立案,案号为深劳人仲案[2022]18895、18904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二、本案基本情况
1、案件详情
因公司及运营公司资金紧张,苏日明、狄爱玲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资费用尚有部分暂未支付,前述二人遂于近日向深圳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
2、仲裁请求
苏日明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061,201.39元。
(2)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一2019年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5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147,068.71元。
(3)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
以上合计金额:11,213,270.1元。
狄爱玲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二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56,640.88元。
(2)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二2019年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49,507.24元。
(3)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二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
以上合计金额:5,111,148.12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尚有合计1,138.7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未披露,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788.31万元)的8.26%。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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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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