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示序号:2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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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陈永弟老先生持有公司486,007,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已经在2023年2月13日进行产权过户,并立即执行有关股权变动报告的内容公布。此次股权变动后,陈永弟老先生不必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恒丰银行私募基金组合投资新项目1702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将仅对上市公司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企业无大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深圳兆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月14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01),于2023年2月15日公布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3)。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中信信托”)借款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判决将失信执行人陈永弟老先生所持有的486,007,100股企业股票以人民币1,394,840,370块钱(2.87元/股)抵付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恒丰银行私募基金组合投资新项目1702期”全部。2023年2月13日,以上股权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过户登记办理手续。
2023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恒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及陈永弟老先生发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丰银行关于无法成为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
恒丰银行服务承诺,标底股权自备案至其户下生效日18个月未通过任何理由出让,包含但是不限于股票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及其国有资产转让等各种形式。但标底股权在同一控股股东掌控的不一样行为主体之间出让不会受到上述情况18个月限定。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恒丰银行因本次交易直接和间接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派股、转增股本等原因造成增大的,提升的股权亦遵循以上锁定期的承诺。
与此同时,依据恒丰银行《情况说明》,恒丰银行系根据司法部门判决命令中信信托接纳上市公司股票抵账,它作为集合信托唯一受托人及收益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不是积极投资上市公司。依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抵债资产扣除后应尽早处理转现。以抵债协议书之日起,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裁定抵账的结束裁决书之日起,为抵债资产获得日,房产和股份应自获得之日起2年之内给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要求:“银行业因行使抵押权、担保物权而获得的不动产或是股份,应当在获得生效日二年内给予处罚”。依据国家财政部财金〔2005〕53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要求:“以物抵债管理方法要遵循严格把控、有效标价、保管好、及时处置的基本原则”。恒丰银行不可投向上市企业作为其公司股东,其获得企业股份是因为借款人质押股份流标后法院判决以股抵债。以法律判决抵账的裁决书之日起为抵债资产获得日,在没有违背以上18月锁定期服务承诺的前提下,该股份应自获得之日起2年之内给予处理。基于以上要求,恒丰银行做为银行业需遵循分业经营标准,自得到该股份后,仅对上市公司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没法变成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干涉上市企业正常运营管理方法。
总的来说,此次股权变动后,陈永弟老先生不必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恒丰银行私募基金组合投资新项目1702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将仅对上市公司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企业无大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深圳兆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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