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虽已签订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设计院”)近日分别与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川区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一期)21.03MWp工程EPC”合同、“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县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一期)16.3MWp工程EPC”合同。现将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二、合同交易对手方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一
1.交易对手方介绍
(1)发包人: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MA7D6BUN3T
(3)法定代表人:谢海涛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天庆花园36栋3单元302号
(6)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最近三年与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并与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合同主要内容
(1)发包人: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2)承包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名称: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川区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一期)21.03MWp工程EPC
(4)工程规模:金川区分布式光优试点村项目,涉及金川区宁远堡镇东湾村、西湾村、中牌村,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一期光伏组件安装容量2.103万千(峰)瓦,最终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
(5)合同工期:272日历天
(6)合同价格:合同价为82,289,993.07元,其中勘察设计费500,000.00元;设备费58,675,186.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2,634,807.07元;其它费用480,000元。
(二)项目二
1.交易对手方介绍
(1)发包人: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21MA72N725XU
(3)法定代表人:谢海涛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住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十二区鸿瑞名都广场六号楼一单元十二层右
(6)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最近三年与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并与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合同主要内容
(1)发包人: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承包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名称: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县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一期)16.3MWp工程EPC
(4)工程规模:永昌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涉及永昌县9镇1乡,112个行政村,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一期光伏组件安装容量1.630万千(峰)瓦,最终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
(5)合同工期:272日历天
(6)合同价格:合同价为63,990,295.50元,其中勘察设计费250,000.00元;设备费43,754,262.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9,576,033.50元;其它费用410,000.00元。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虽已签订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川区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一期)21.03MWp工程EPC”合同书》
2.《“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县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一期)16.3MWp工程EPC”合同书》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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