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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刘学传先生、刘旭燕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同时委派熊亚菊女士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冯嵩先生作为贵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复核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冯嵩先生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
三、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冯嵩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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