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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龙大特色美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1月14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做为中后期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由来。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30,000万余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余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得超过14.41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时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0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06)《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107)。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复购期内,上市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企业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的复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公司本次总计已回购股份5,400,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50%,交易量总额为人民币49,994,184.8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最大卖价为人民币9.47元/股,最少卖价为人民币8.949元/股。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11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42,690,273股。企业每5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
3、企业未能以下股票交易时间开展回购股份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后半小时内;(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5、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龙大特色美食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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