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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奥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1月24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12月15日举行的2022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且于2022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100)。
企业计划以自筹资金复购企业一部分社会公众股,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不超过rmb1亿人民币(含);此次回购股份的价钱不得超过5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企业在回购股份的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此次回购的主要用途为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计划。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企业在认购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示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企业将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累计回购股份总数1,107,260股,约为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最大卖价为39.33元/股,最少卖价为35.08元/股,交易量总额为人民币41,424,342.5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的执行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范围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5,927,900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1,481,975股)。
3、企业未能下列股票交易时间开展回购股份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后半小时内;
(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执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并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奥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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