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上海博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博强”)为明冠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闫洪嘉老爷子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在2023年3月1日接到上海博强开具的《关于增持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海博强拟自2023年3月2日起1个月执行此次增持计划(包括2023年3月2日),根据上海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软件加持公司股权,总计增持股份额度不少于rmb1,000.00万余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余元。
● 增持计划执行可能出现因金融市场状况发生改变或现行政策要素等,造成增持计划没法开展的风险性。
一、加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加持主体名字:上海博强集团有限公司
(二)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上海博强立即持有公司21,250,0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0.56%;根据深圳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控制企业1,520,0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0.76%。
(三)在公示公布以前12个月,上海博强未公布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此次拟增持股份的效果
根据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念以及对于企业长线投资使用价值的肯定,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适用上市企业不断、持续发展,维护保养金融市场和公司股价平稳,上海博强拟加持公司股权。
(二)此次拟增持股份的总数或额度
此次拟增持股份额度总计不少于rmb1,000.00万余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余元。
(三)此次拟增持股份的价钱
此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股份价格定位,将依据企业股票价格调整情况和资产行业整体发展趋势适时加持公司股权。
(四)此次增持股份方案的实行时限
此次的增持计划执行期内为自2023年3月2日起1个月(包括2023年3月2日),企业股票停牌期内和潜伏期以外;增持计划执行期内,遇有企业股票因筹备重大事情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内以上,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推迟执行并立即公布。
(五)此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使用
上海博强拟通过自筹资金加持公司股权。
(六)此次拟增持股份的形式
上海博强拟通过上海交易所系统软件以集中竞价的形式加持公司股权。
三、增持计划执行不确定性风险性
增持计划执行可能出现因金融市场状况发生改变或现行政策要素等,造成增持计划没法开展的风险性。如增持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相关风险情况,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别的表明
(一)加持行为主体服务承诺
上海博强服务承诺:执行加持公司股权方案环节中,将严格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交易所等有关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及股票交易关键期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及法定时限内不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
(二)此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遍布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三)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此次增持计划工作进展,立即执行公布责任。
特此公告。
明冠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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