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子公司浙江省桦茂科技公司(下称“桦茂高新科技”)注册资金从rmb15,000万余元增加到了rmb25,000万余元,本次增资的申购方公司认缴新增加额度rmb10,000万余元。由于董事长余国旭老师为桦茂高新科技实行董事兼总经理,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6月公司和桦茂高新科技、余国旭、武义桦润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签定附奏效要求的增资协议。依照约定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桦茂高新科技增资扩股10,000.00万余元,主要运用于桦茂高新科技修建工业厂房与设备购置,增资扩股结束后企业将直接持有桦茂高新科技66.67%的股份。详情见公司在2023年6月10日公布的相关公告。除了上述买卖事宜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和桦茂科技技术关联方交易仅是公司子公司浙江省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向租赁厂房用于制造,公司和同一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或和不同关联方所进行的同样买卖类型下标底有关的关联方交易没有达到3,000.00多万元,且没有做到上市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平方根5%之上;
●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组成重组上市;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董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展开了事前认可并做出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待得到股东会许可的,与该交易的有关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商业条款签订,标价公允价值、有效。买卖遵循着客观性、公平公正、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合乎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关联方交易不会对公司组成不良影响。
● 本次拟增资扩股的标的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创立时间较短,建成投产时间很短,最近一年及一期均亏损,将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方交易简述
(一)买卖基本概况
1、公司在2023年10月10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桦茂高新科技运营状况及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桦茂高新科技注册资金由rmb15,000万余元增加到了rmb25,000万余元。公司认缴桦茂高新科技新增加注册资金rmb10,000万余元,别的股东均舍弃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桦茂高新科技的股份由66.67%增加到了80.00%,桦茂高新科技仍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不容易发生变化。
2、本次增资买卖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本次增资金额及桦茂高新科技现阶段资产总额、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纯利润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组成重组上市。
3、公司在2023年10月10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股东会一共有7名董事参加,在其中执行董事余国旭老先生、余恒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对该议案均投反对票。独董于友达老先生、周鑫发老先生、徐浩老先生已就此次提案发布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允许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尚要递交股东会进行审议,与本关联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回避表决;有关增资协议待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效。
5、2023年6月,公司和桦茂高新科技、余国旭、武义桦润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签定附奏效要求的增资协议。依照约定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桦茂高新科技增资扩股10,000.00万余元,主要运用于桦茂高新科技修建工业厂房与设备购置,增资扩股结束后企业将直接持有桦茂高新科技66.67%的股份。详情见公司在2023年6月10日公布的相关公告。除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和桦茂科技技术关联方交易仅是公司子公司浙江省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向租赁厂房用于制造,公司和同一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或和不同关联方所进行的同样买卖类型下标底有关的关联方交易没有达到3000.00多万元,且没有做到上市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平方根5%之上。
二、拟增资扩股标底基本概况
1、拟增资扩股标底状况
标的名称:浙江省桦茂科技公司
成立年限:2022年7月25日
注册资金:15,000.00万人民币
申请注册地址:浙江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开发区永泰路6号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及关键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金属矿产及制品市场销售;珠宝饰品生产制造;珠宝饰品零售;高纯石墨及碳素制品市场销售;新型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纯石墨及碳素制品生产制造;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非金属矿物产品生产制造;金属器生产制造;金属器市场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市场销售;有色金属合金生产制造;新式金属功能材料市场销售;金属制造及淬火热处理;五金产品生产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质市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没有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生产制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市场销售;工业生产机器人工业;3D打印出基本材料销售;3D打印机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真空镀膜加工;特殊陶瓷产品市场销售;特殊陶瓷产品生产制造;液压密封件生产制造;玻纤及制品生产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市场销售;电子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制造专用机械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市场销售;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业融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本次增资前公司股权结构:
企业:rmb万余元
2、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桦茂高新科技一年及一期关键财务报表
企业:人民币元
以上财务报表早已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
3、标的公司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状况的表明
截至本公告日,桦茂高新科技资信情况优良,不会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状况。
4、有关标的公司贷款担保、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说明
桦茂高新科技不会有给他人做担保、财务资助等状况,依照本次增资协议书达成交易后,企业亦不会出现以非营利性经济往来的方式变向为本次交易对手方给予财务资助情况。
三、交易对象基本概况及关联性详细介绍
交易对象一:
名字:余国旭
居所:浙江衢州市龙游县***
关联性:董事长余国旭老师为桦茂高新科技实行董事兼总经理。
诚实守信状况:资信情况优良,不会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状况。
交易对象二:
企业名字:武义桦润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性质:合伙企业
经营地:浙江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社区平政路108号501室-1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国旭
注册资金:1,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825000149745
成立年限:2023年4月10日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关联性:董事长余国旭老先生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所以该合伙制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诚实守信状况:资信情况优良,不会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状况。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1、成交额、付款方式
本次交易,企业将以现金方式向桦茂高新科技增资扩股10,000.00万余元,增资扩股前后左右标底公司股权结构及注资如下:
本次增资前公司股权结构
企业:rmb万余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企业:rmb万余元
2、合同的起效标准
本协定在协议多方签名盖章后创立,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起效:
(1)投资人已完成让其令人满意的产业、法律法规和事项的财务尽职调查;
(2)就本次増资,桦茂高新科技目前公司股东允许本协定项下增资扩股买卖并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3)多方依规进行增资扩股和增资买卖文档所需要的各类内部结构相关手续(包含但是不限于根据准许增资扩股的股东会议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此次投资人收取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协议书实施后,投资人分期付增资款,实际付款时间以标的公司书面形式通知为标准。
3、买卖定价原则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天健审〔2023〕9624号财务审计报告,桦茂高新科技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的资产总额总金额14,573.90万余元。
依据江苏华信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苏华评报字〔2023〕第474号分析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评定资产总额为24,939.36万余元;评定负债额为9,927.84万余元;评定资产总额为15,011.52万余元,投入产出率为3.00%。
根据国家财务审计报告及分析报告,交易各方明确本次增资买卖适用标底公司估值为15,000.00万余元,较净资产额盈率为2.92%。
4、自有资金
企业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自筹经费。
五、买卖目标和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桦茂高新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CVD全产业链有关项目研发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公司。达产后不仅在日用品行业可制成人造钻石以外,将来金钢石还可用于半导体材料及电力电子器件、处理芯片热沉等国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兴工业行业。
企业以增资方式继续投资子公司桦茂高新科技,达到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并推动其扩大生产规模,同步进行CVD机器的研发与制造,有助于公司人造钻石和金钢石业务流程迅速产业发展,为未来业绩发展趋势压实发展基础,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和未来价值,同时也为企业众多公司股东产生持续回报。
六、决议决策制定
1、股东会
公司在2023年10月10日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余国旭、余恒回避表决,以5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的表决结果已通过该议案。独董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展开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是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职工监事
公司在2023年10月10日举行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3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的表决结果已通过该议案。本次交易尚要递交股东会决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独董事前认可建议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的发展理念,遵照公平公正标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重要性、商业条款的遵照、市场定价公允性等内容进行了事先审批,并且对中介公司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分析报告展开了查看,一致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权益。因而,大家一致同意企业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4、独董独立意见
企业整体独董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企业增资扩股收购股权事项决策制定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权益。因而,大家一致同意企业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
综上所述,企业整体独董一致同意《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风险评估
企业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桦茂高新科技建成投产时间很短,将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近一年及一期均亏损,经营性现金流不断小于零,将面临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可能存在难以实现预估长期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80 股票简称:恒盛电力能源 公示序号:2023-04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企业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紧密结合方法举办,此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10月4日以通信方式送到诸位执行董事,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的执行董事7人,具体参加决议执行董事7人,会议由老总余国旭老先生组织。大会列席人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长助理及其它高管人员。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二项提案。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余国旭、余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本议案尚要递交企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企业拟定于2023年10月27日13:00在浙江省武义开发区兴北街10号企业三楼会议室举办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允许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三、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80 股票简称:恒盛电力能源 公示序号:2023-05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 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企业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法举办,此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10月4日以通信方式送到诸位公司监事,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的公司监事3人,具体参加决议公司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洪名高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提案。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本议案尚要递交企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80 股票简称:恒盛电力能源 公示序号:2023-05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工作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股东会举办时间:2023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工作会议的相关情况
(一) 股东会种类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 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使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四) 现场会议举办日期、时间地点
举行的日期:2023年10月27日 13点00分
举办地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上投票的软件、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长。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上投票起始时间:自2023年10月27日
至2023年10月27日
选用上海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根据交易软件微信投票的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买卖时间范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网络微信投票的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9:15-15:00。
(六) 股票融资、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流程账户和港股通投资人的投票程序
涉及到股票融资、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帐户及其港股通投资人的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执行。
(七) 涉及到公开招募公司股东选举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宜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提案及网络投票股东类型
1、 各提案已披露时间和公布新闻媒体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10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有关文件均已在企业特定公布新闻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
2、 特别决议提案:无
3、 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1
4、 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相关性股东名称:余国旭、杜顺仙、余恒、余沃丹
5、 涉及到优先股参加决议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网络投票常见问题
(一) 本股东根据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能登录交易软件微信投票(根据指定交易的证劵公司买卖终端设备)进行投票,还可以登录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网站地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进行公司股东身份验证。具体步骤请
(二)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可执行的投票权量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总数总数。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根据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股东会网上投票的,能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后,视作其全部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都已各自投出去同一观点的表决票。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决议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表决建议,分别由各类别和种类个股的第一次网络投票结果为准。
(三)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可执行的投票权量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总数总数。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根据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股东会网上投票的,能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后,视作其全部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都已各自投出去同一观点的表决票。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决议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表决建议,分别由各类别和种类个股的第一次网络投票结果为准。
(四) 见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网址表明。
(五)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可执行的投票权量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总数总数。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根据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股东会网上投票的,能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后,视作其全部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都已各自投出去同一观点的表决票。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决议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表决建议,分别由各类别和种类个股的第一次网络投票结果为准。
(六) 同一投票权进行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决议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结果为准。
(七) 公司股东对每一个提案均决议结束才可以递交。
四、 大会参加目标
(一) 除权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利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或参加决议。该委托代理人无须是股东。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企业聘请的侓师。
(四) 有关人员
五、 大会备案方式
(一)备案方法
1、法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委托代理人意味着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受托人亲笔写签订的授权书(受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由法人代表意味着公司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盖上法人代表单位印章的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公司股东授权委托非法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盖上法人代表单位印章然后由法人代表签订的授权书、盖上法人代表单位印章的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股票融资投资人参加现场会议的,需持股票融资有关证劵公司开具的股票账户证实以及给投资者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人为的,还应当持身份证或其它可以表明其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正本;投资人为机构的,还需持盖上法人代表单位印章的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我们公司拒绝接受手机方法办理相关手续。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以使用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进行备案,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方法注册登记的公司股东,在信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眼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请在2023年10月26日15:00前送到企业证券事务部,然后进行电话确认。
注:全部正本都应一份影印件,请股东或代理人在参与现场会议时随带以上有效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6日早上9:30-11:00;在下午13:00-15:00
(三)备案地址:企业三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宜
(一)大会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徐洁芬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武义开发区兴北街10号 联系方式:0570-7258066 发传真:0570-7258680 邮编:324400
(二)大会花费:出席本次会议者请自行安置吃住、交通出行,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0月12日
配件1:授权书
授权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老先生(女性)意味着本公司(或本人)参加2023年10月27日举行的贵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委托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持一般股票数:
受托人持优先选择股票数:
受托人公司股东账号号:
受托人签字(盖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名称:
受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允许”、“抵制”或“放弃”意愿中选择一个并打“√”,针对受托人在委托授权书中未做实际指示的,受委托人有权利按自己的喜好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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