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9.55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授予价格为10.8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授予199.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199.55万股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人数:132名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10.82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本激励计划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②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0027号),验证截至2023年9月6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13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1,591,310.00元,均为货币出资。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99.55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9月25日。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完全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将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授予日收盘价格为19.87元/股。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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