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复购审核情况及复购调研方案
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举办第一届股东会第三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已有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已发行的A股股权,回购股份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钱总额不超过18.85元/股(含),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60,000万余元(含),复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3年8月16日和2023年8月25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5)、《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3-068)。
二、复购执行情况
1、2023年9月4日,企业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初次回购公司股份1,810,042股,并且于2023年9月5号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7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已经完成此次股份回购,已具体回购公司股份29,721,264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亿港元比例为0.30%,复购成交最大价格是10.79元/股,最低价格为9.76元/股,收取的资金总额为300,087,191.05元(没有合同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
3、公司本次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回购价格、应用资金总额合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认购计划方案。复购计划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和公布的复购计划方案不有所差异,企业已按公布的计划方案进行复购。
4、企业本次回购股权应用资金均是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情况和发展方向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复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特征合乎上市公司标准,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
三、复购期内相关主体交易股票状况
2023年8月16日,企业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宜,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5)。自首次披露复购事宜公示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在这段时间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方法分配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9,721,264股,均是无限售流通股,现所有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回购股份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无法将本次回购的股权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公告日后三年内出让结束,则把严格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
以上回购股份存放在企业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期内,不享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资、质押贷款等权利。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应用回购股份,并立即执行决策制定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2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