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1日止,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1,511,2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1%,回购成交最高价格为17.99元/股,最低价格为14.91元/股,支付资金总金额为194,510,040.5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继续实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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