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2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截止到本次股东大会除权日的总市值为2,173,561,558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权值为8,028,084股,不享有股东会投票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老总高纪凡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以上提案1、提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从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投票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2、以上提案2对中小股东单独进行记票,提案已一致通过。
3、无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分所
侓师:卢昶宪、仲伟华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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