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22年长三角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未经许可生产腌制品、销售腌制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长三角重点民生领域的信用合作。
案例1: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将郭、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郭、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判决。根据刑事判决,自2021年1月起,郭在微信上销售西布曲明等违禁食品,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20万元;自2021年2月起,王在微信上销售西布曲明等违禁食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12月2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也不得禁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鉴于郭仍在服刑,王已被释放回其他地方的家乡。同时,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根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收到的有效刑事判决和《严重违法破坏信任市场监督清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将郭、王纳入当事人。
评论:郭、王销售西布曲明等非法食品,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行为名单,实施联合处罚,限制终身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效遏制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2: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局将未经许可生产腌制培根的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25日,虹口区市场监督局对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双方未经许可在其住所生产咸猪腿肉。经调查,双方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培根产品。双方确认产品价值约3万元,双方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购销证明。同时,虹口区市场监督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对现场发现的咸猪腿进行抽样检验,确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建立食品采购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2022年3月8日,虹口区市场监督局没收了2498.7公斤咸猪腿肉,没收了40袋盐(腌制),罚款62620元。与此同时,鉴于当事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评论:当事人无证生产腌制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性质差,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市场监管部门严惩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的重要实事,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格”的食品安全要求
案例三: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场监督局将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列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因生产经营标签虚假食品被江阴市场监督局罚款5000元;同年4月6日,江阴市场监督局没收违法所得205元,行政处罚5万元;同年11月10日,公司生产的软橙蛋糕和旧蛋糕再次被发现添加了超限防腐剂,江阴市场监督局没收了200元的违法所得罚款。
2022年1月13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江阴市场监督局因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停产7天。同时,江阴市市场监督局根据《市场监督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是食品安全领域“累罚累犯”新设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责令停产意味着食品经营能力在短时间内被剥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意味着违法者长期破产,甚至永久失去在行业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目前,由于信用破产,公司不得不终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
案例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市场监督局将宿迁旺豪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由于2021年5月11日、6月1日、7月2日生产超限量食品添加剂(涉案食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6月1日、7月2日),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局被没收违法所得79.76元,罚款9万元。当事人因涉嫌生产超限量食品添加剂(涉案食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日),于2021年9月27日再次立案调查。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构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价值超过2万元或者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第(五)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后一年内实施同等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于2022年1月27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禁止法定代表人苏在五年内再次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评论: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超出范围或限制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及时调查滥用食品添加剂,能有效遏制食品非法生产经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主要责任,确保人民舌尖安全。
案例五:浙江省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将孟某等4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督局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一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主体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其中,翁、王离开原公司后,复制、使用、共享原公司未经授权的技术信息,开展相关工作。经评估,上述虚拟技术许可价值超过1.7亿元。孟的生产和销售在未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有效”、“有效”deli“白令海”注册商标复印件销售额超过214万元,非法利润超过4.1万元。赵组织工人生产注册商标的涡轮增压器,如博格华纳、霍尔塞特、盖里特、霍尼韦尔和石川岛。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出售给“越南阿宋”、北京王德勇等人。总销售额超过114万元。
根据法院司法建议,宁波市市场监督部门根据《市场监督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处罚制度的指导意见》,2022年1月底,孟、赵、翁、王等4名自然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评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督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督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惩治严重失信知识产权”。这一次,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监督,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监督的有效尝试。这也是宁波在成功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示范区后,加快优化和推进信用监督机制的有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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