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市欧普照明”)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6股,总股本的46.65%。这次质押贷款后,中山市欧普照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秀慧女性、王耀海老先生、上海峰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上海峰岳”)、南通市嵩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南通市嵩岳”)总计质押股份数量达到160,29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的25.61 %。
近日,欧普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照明发送的通告,有关信息如下所示: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贷款
1、此次股份质押基本概况
此次被质押股份不属于作为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宜的贷款担保或其它确保用途状况。
2、公司股东总计质押股份状况
截止到公告披露日,中山市欧普照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秀慧女性、王耀海老先生、上海峰岳、南通市嵩岳总计质押股份如下:
注: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为四舍五入而致。
二、其他情形表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信情况优良,具备一定的资产还款能力,之而质押的股权现阶段不会有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过户风险性,股份质押风险性在可控范围内,不会造成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涉及到压力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责任,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企业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和质押贷款风险性状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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