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现象
上海市宏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个股(股票简称:宏达新材,股票号:002211)成交价持续3个交易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5日)收盘价下滑偏离程度累计达到20%,依据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现象。
二、关心、核实表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股东会、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展开了必需核查,现对相关核实说明如下:
1、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2、经核查,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有有关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备环节的重大事项。
3、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仓5%以上股东每日持仓转变清单,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
4、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传媒报导很有可能或者已经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5、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环境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违背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存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数据的表明
董事会确定,除上述情况事宜外,企业现在还没有其他所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而未披露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企业有别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而未披露的、对企业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其他需要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必需的风险提示
1、经自纠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信息内容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示序号2024-002),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风险。
3、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发展选中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标准,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公司为大股东、控股股东等问询函及回复函;
2、股东会关于企业股价异常波动的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宏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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