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证券代码:002861,股票简称:瀛通通讯
2、债卷编码:128118,债卷通称:瀛通可转债
3、转股价格:21.35元/股
4、股权转让时限: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1日
5、依据《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企业股票在任意三十个持续交易时间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计划方案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1日,企业股票已经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瀛通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面企业股票收盘价再次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预估开启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标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首发上市状况
(一)可转债发行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0〕615号文审批,瀛通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0年7月2日发行了300万多张可转债(下称“可转换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30,000万余元。
(二)转债上市状况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20〕667号”文允许,企业30,000万余元可转债已经在2020年8月5日开始在深圳交易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瀛通可转债”,债卷编码“128118”。
(三)可转债转股时限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完毕之时(2020年7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2021年1月8日)起止可转债到期还款日(2026年7月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调价状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瀛通可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起可交换为公司股权。初始转股价格为rmb27.53元/股。
因为公司执行2020年本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要调整转股价格。公司自权益分派股票除权日2021年5月25日起,相对应将“瀛通可转债”转股价格由rmb27.53元/股调节金额为21.12元/股。
因公司2018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志卫、李石扬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企业2020年度经营效益没有达到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评总体目标标准,企业相对应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于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1,344,200股,公司总股本降低1,344,200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瀛通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1.12元/股调整至21.24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9日起效。
因为公司终止执行此次激励计划,及其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邱斌因个人原因离职,企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4,600股,公司总股本降低1,224,600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瀛通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至21.35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1日起效。
二、“瀛通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瀛通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如下所示:
(一)调整管理权限与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企业股票在任意三十个持续交易时间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计划方案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该系统需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股东需要逃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举办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平均价,与此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票面价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和以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二)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往下调整转股价格,企业需在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上刊登股东会议决议公示,公示调整幅度和除权日及停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等相关信息。从除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即转股价格调整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调整日是股权转让专利申请日或以后,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三、有关预估开启“瀛通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要求的详细说明
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1日,企业股票已经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瀛通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21.35元/股85%。如后面企业股票收盘价再次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预估开启“瀛通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标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开启转股价格调整标准当天,公司应当举办董事会审议再决定是否调整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时间股市开市前公布调整或者是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钱的提示性公告,并依据募集说明书或是重组报告书的承诺立即执行后面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未按照此款要求执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作此次不调整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宜
投资人如需了解“瀛通可转债”的许多相关知识,请查阅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募集说明书》全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后续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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