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示基本资料
2 日常认购、赎出(变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时限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时间和本集合计划日常认购业务办理时长同样,实际办理时限为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但管理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协议的要求公示暂停申购、赎出时以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股票交易市场、证交所股票交易时间变更或别的按时突发情况,管理员将根据情况对上述情况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开展相应的调整,但需在执行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3 日常认购业务流程
3.1 申购额度限定
投资者每笔认购最低总金额1元,明确的规定请参阅升级更新的募集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此外,按照本集合计划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大额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国联汇富债卷A和C单独集合计划帐户最大持仓限额均是300万余元(含本数),对超过300万余元一部分申请管理员可以拒绝。
本集合计划管理员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节以上申购额度限定,管理员将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在同时符合交易规则前提下,在遵守本集合计划法律条文、各种业务流程公示承诺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每笔认购最低额度,还是要以销售机构发布的为标准,投资者需遵照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2 基金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分成A类份额和C类份额。在其中:A类份额扣除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型集合计划资产中记提基金管理费;C类份额免收申购费用,在赎出时根据投资期限扣除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型市场份额资产中记提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的集合计划净资产总额的0.25%年费率记提。
3.2.1 前端收费
注:申购费由认购A类份额的投资者担负,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主要运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市场销售、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注:本集合计划暂没有开通后端收费方式。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启后端收费方式,管理员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承诺公示。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宜
无
4 日常赎出业务流程
4.1 赎回份额限定
投资人可以将其账户上所持有的或者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出时,每一次赎回申请不能低于1份,持有者全额的赎出时不受此限定。持有者赎出时或赎回之后在销售机构(营业网点)保存的市场份额额度不够1份,在赎出时要一次所有赎出。
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与本集合计划法律条文、各种业务流程公示承诺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定有别的所规定的,投资者需与此同时遵照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在各种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赎出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时扣除。集合计划金额的赎回费率依照拥有时长下降,即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拥有时间越久,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小。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对连续持有期低于30日的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扣除赎回费用,在其中对于不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将全额的记入集合计划资产,对于投资期限不得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不少于25%的那一部分归于集合计划资产。未归于集合计划财产一部分用于购买评估费和其它必需手续费;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对连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人扣除赎回费用,并足额记入集合计划资产。实际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投资人根据《国联汇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加集合计划所获得的国联汇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市场份额,变换为根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投资期限从登记机构确定投资人拥有原国联汇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市场份额之日起持续测算。
4.3 其他与赎出有关的事宜
无
5 日常变换业务流程
5.1 变换利率
无
5.2 其他与变换有关的事宜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流程
定期定额投资方案(通称“定投基金”)就是指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承诺每一期认购日、扣费金额及扣款方法,由销售机构于每一期承诺扣费日在投资者特定银行帐户内自动执行扣费及审理集合计划认购办理的一种投资方法。
定投基金业务流程并不构成对该集合计划日常认购、赎出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申请办理定投基金业务的同时,仍然能够开展日常认购、赎出业务流程。
(1)本集合计划各市场销售机构办理定投基金业务流程的起点日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将根据投资人申请办理时需合同约定的每一期认购日、扣费金额及扣款形式进行扣费。因为销售机构有关实际扣费方式及扣费日期要求各有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本集合计划每笔最少定投基金申购额度为1元。在不违反上述情况要求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该集合计划最少定投基金申购额度及交易极差有别的所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项目规定为准。
(3)定投基金基金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与日常认购业务流程同样。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集合计划的定投基金基金申购费率优惠促销,各销售机构有关定投基金业务费率优惠主题活动以这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和通知为准。
(4)投资人与销售机构承诺每一期认购日期,认购按实际递交认购申请办理日(T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依据测算认购市场份额,正常情况下,认购市场份额将于T+1个工作日日进行核对,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日(包含该日)起查看定投基金确认状况。如遇到非对外开放日时,划款是不是延期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标准。
7 基金代销机构
7.1 场内外销售机构
7.1.1 销售组织
本集合计划没有开通销售方法市场销售,管理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适时开启销售,届时提早在指定平台上公示。
7.1.2 场内外非销售组织
销售机构信息内容详细本集合计划管理员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名册,敬请投资者注意。本集合计划管理员可综合性一些情况提升或减少销售机构,提前在集合计划管理员网址进行公告。
7.2 场地销售机构
无
8 份额净值公示/基金收益率公示的公布分配
(1)在进行申请办理集合计划市场份额认购或赎出后,管理员必须在不迟于每一个对外开放日的次日,根据要求网址、销售机构网站或者服务网点公布对外开放日的各种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2)管理员必须在不迟于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址公布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种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本公告仅对该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方案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法律条文。
(2)风险防范:本郑重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于项目投资前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升级)、募集说明书(升级)、产品信息概述(升级)以及相关业务公示的要求,深刻认识新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慎重考虑商品存有的各类潜在风险,并根据自身投资的目的、投资周期、理财经验、资产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自已的风险承受度,搞好风险测试,在了解市场状况、销售机构投资者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度选购安全风险相符的商品。
(3)咨询方式: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70
公司主页:www.glsc.com.cn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2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