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概况简述
沧州明珠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沧州明珠”或“企业”)于2023年12月28日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允许公司及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东鸿外包装”)与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站(下称“房屋征收中心”)签署《东塑明珠及环境资源公司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沧州明珠及东鸿包装与房屋征收中心就相关征收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征收补偿金额合计金额为 173,032,752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107)。
二、账款扣除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已接收征收补偿账款,金额合计rmb173,032,752元。
三、别的表明
企业将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此次接收到的征缴赔偿款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实际账务处理及最后对企业损益表产生的影响以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机构财务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报文档
1、有关收款收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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