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期内没有增加、否定或调整提案的情况出现。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二、召开工作会议基本概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在下午15:00逐渐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12月29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在下午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向股东提供网络方式的微信投票,股东可在网上投票期限内通过以上系统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展开投票选举。
4、参与股东会的形式:
股东只能选当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上述两种形式反复决议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结果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独立记票。
6、除权日:2023年12月22日。
7、召开地址:浙江杭州市临平区余杭临平大路592号企业1栋楼一号会议厅
三、大会参加状况
1、出席的整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总共54名,所代表股权值为594,860,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812%。除股东代表外,别的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还包含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浙江省京衡律师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2、当场列席会议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21名,所代表股权值为521,411,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419%。
3、网上投票状况
参与网上投票股东总共33名,所代表股权值为73,448,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94%。
四、会议表决状况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67,107,414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3346%;抵制26,481,75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518%;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37%。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73,774,48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6648%;抵制26,481,7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834%;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518%。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67,125,814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3377%;抵制26,463,35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487%;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37%。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73,792,88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6829%;抵制26,463,3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653%;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518%。
3.《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67,106,414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3344%;抵制26,482,75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519%;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37%。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73,773,48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6638%;抵制26,482,7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844%;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518%。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67,124,814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3375%;抵制26,464,35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488%;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37%。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73,791,88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6819%;抵制26,464,3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663%;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518%。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67,124,814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3375%;抵制26,464,35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488%;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37%。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73,791,88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6819%;抵制26,464,3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663%;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518%。。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67,124,814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3375%;抵制26,464,35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488%;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37%。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73,791,88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6819%;抵制26,464,3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663%;放弃1,270,9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518%。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67,124,814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3375%;抵制26,463,35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487%;放弃1,271,93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38%。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73,791,88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6819%;抵制26,463,3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653%;放弃1,271,9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528%。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67,128,514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3381%;抵制26,464,35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488%;放弃1,267,23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3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73,795,58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6856%;抵制26,464,3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663%;放弃1,267,2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482%。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93,563,065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820%;抵制25,1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2%;放弃1,271,937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38%。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100,230,1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225%;抵制25,1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7%;放弃1,271,93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5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10.《审议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94,850,402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4%;抵制9,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101,517,474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4%;抵制9,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9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综合性当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的公开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均获得根据。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省京衡律师公司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申请的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六、备查簿文档
1、杭州老板电器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浙江省京衡律师公司《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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