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小区灯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商务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由董事长刘绍柏老先生上台演讲,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集结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各类决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5人,执行董事黄王雪女性、执行董事卓军女性、执行董事刘羽老先生、执行董事邓利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陈亚婷女性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长助理黄恬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经理孙君磊老先生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获得表决通过。以上特别决议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份的2/3之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观韬中茂(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王好月、郑可欣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景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29日
四、上报文档
1、深圳景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市观韬中茂(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深圳景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观意字2023第01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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