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贺觉渊
12月8日,国家外汇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将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方便化示范点改革措施。
国家外汇局副局、发言人王春英表明,《通知》的重要现行政策策略是:在宏观层面,提升和优化外汇交易行业政策供给,提高制度的信息系统集成,紧紧围绕经常账户和直接投资方便化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外汇交易市场“宏观审慎+外部经济管控”两位一体风险管理框架,助推建设中国特点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单化实际操作阶段,便捷市场经营主体合规管理申请办理国际贸易和投融资业务,合理激活市场主体,更快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通知》共包括9项各项政策,在其中,经常账户各项政策4项,通常是进一步完善独特商贸外汇收支管理方法,将早期已经在部分地区示范点开展的方便化对策推广至全国各地。
一是提升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政策,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应用市场采购连接网络平台数据,为市场采购商家网上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开生产加工贸易收支差价净额结算,银行可以为企业申请入料专业对口收付汇资产差价业务流程;三是健全授权委托项下国际贸易资产收付款,代理商方因独特情况的确不能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以依照获客原则为受托人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四是便捷境内居民经营性租赁业务流程外汇资金清算,符合要求的境内居民可以使用自有外汇收益,向地区汽车租凭公司付款地区经营性租赁房租。
直接投资各项政策5项,通常是扩展直接投资方便化政策和升级提升一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全面推广跨境融资方便化示范点改革措施、放开境外直接投资(ODI)其他费用经营规模限定、便捷外商投资(FDI)地区追加投资项下公司股权转让资金投入海外上市募资付款应用、健全直接投资收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撤销外债账户外地设立审批等。
对于本次全面推广跨境融资方便化示范点改革措施,《通知》在之前的高新科技、“专精特新企业”公司的前提下,将科技型企业列入示范点行为主体,适用科技型企业改革创新;将现行政策覆盖面积从此前的17个省份(市)拓展至全国各地;将先前17个省份(市)的方便化信用额度提高到等价1000万美金,其余地区的方便化信用额度暂定为等价500万美金,便捷高新科技、“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与此同时预防企业债务风险。
为进一步便捷外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确立,将该资产盘活帐户调整至直接投资银行结算账户,账户中资产可自主购汇应用。这些资金主要包含外商投资及地区追加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地区股权出让方接受股权转让对价资产,及其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
针对《通知》撤销外债账户外地设立审批,王春英强调,具体表明,公司外债账户的应用越便捷,越有利于公司提升跨境电商资金使用效益。《通知》进一步撤销外债账户外地开立的审批规定,容许运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外地银行办理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强应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掌”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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