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3年11月14日
1 公示基本资料
2 基金募集状况
注:(1)此次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信息披露费、律师代理费和会计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担负,不在基金财产中付款。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私募投资与研究部门领导拥有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拥有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份。
(3)募资期内基金托管人应用原有资产认购的基金认购占基金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员工归类股票基金,比例真分数选用分别类型的市场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真分数选用下级归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认购总金额;数据信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 发起式基金进行资产持股数状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自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启动管理方法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法运行,即采用在封闭期限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中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限内,本基金拒绝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出。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股票基金合同生效日(包含股票基金合同生效日,相同)或每一个开放期完毕之日次日起(包含该日,相同)至一年后的本年度对日前一日(包含该日,相同)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股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止一年后的本年度对日前一日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投案自首个开放期完毕之日次日起止一年后的本年度对日前一日期间,依此类推。如该对日不会有,则是对日调整到该相匹配月度总结的最后一个工作中日;如该对日属于非工作中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中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对外开放认购、赎出等业务的期内。本基金自每一个封闭期完毕之日的下一个工作中日起进到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一个开放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日、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托管人到时候通知为准,且基金托管人最晚应当开放期开始2日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式期满后或者在对外开放期限内产生不可抗拒或其他情形导致股票基金不能按时对外开放认购与赎出业务,开放期时长中断测算,在不可抗拒或其他情形相关因素清除之日次一工作中日起,再次测算该开放期时长,直到达到开放期的时限要求。
(3)风险防范:本基金管理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要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条文,项目投资和自身风险承受度相匹配的股票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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