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部分调整,与会董事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并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5,440,085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进展,公司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5.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报批、登记、备案、同意、注册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工作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对总部部门设置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二月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为贯彻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顺应国家政策趋势,做优做强公司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简称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含义相同):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半导体功率器件产能提升项目
1. 项目概况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计79,000.00万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9.3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60年(含建设期)。
4. 项目用地、立项和环评等事项
本项目计划使用振华永光现有厂房并租用振华科技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建设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中国振华工业园区,不涉及新增土地。截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
(二)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1. 项目概况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计72,000.00万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0.5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76年(含建设期)。
4. 项目用地、立项和环评等事项
本项目计划租用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中电桑达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建设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截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
(三)新型阻容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 项目概况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计14,000.00万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7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95年(含建设期)。
4. 项目用地、立项和环评等事项
本项目计划租用振华科技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建设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中国振华工业园区,不涉及新增土地。截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
(四)继电器及控制组件数智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1. 项目概况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计38,000.00万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6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62年(含建设期)。
4. 项目用地、立项和环评等事项
本项目计划使用振华群英现有厂房生产建设,建设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中国振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截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
(五)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1. 项目概况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计28,800.00万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5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54年(含建设期)。
4. 项目用地、立项和环评等事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振华华联厂区,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截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
(六)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顺应国家政策导向,把握发展机遇
电子元器件是支撑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关键。当前我国电子元器件产业存在整体大而不强、龙头企业匮乏、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国家航天、航空、核工业、船舶、兵器、电子等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努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互动的新发展格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数量追赶”转向“质量追赶”,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党中央国务院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等技术瓶颈短板、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工信部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明确到2023年,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近年来国家层面的各项产业政策密集落地,为电子元器件行业进一步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振华科技作为国内领先的高可靠电子元器件企业,积极布局电子元器件转型升级,将能切实享受到国家支持政策带来的行业红利,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满足下游重点工程在高速发展期对高可靠电子元器件的旺盛需求,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振华科技生产的高可靠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船舶、兵器、电子等相关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领域。下游各行业受惠于“十四五”期间各项产业扶持计划与政策,尤其航空、航天、核工业、船舶等关乎国家安全的核心工业,整体发展速度与技术迭代的频率都将变得更迅速,对上游高可靠电子元器件产品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以下游航空行业为例,《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指出:“预计未来10年,我国将需要干线飞机和支线飞机1940架”。随着空域管理改革和低空空域开放推进,国内通用飞机、直升飞机和无人机市场也将不断增大。未来随着航空、航天、船舶、汽车电子、5G通信和工业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其对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与质量都将提出更高要求,将有力带动高可靠电子元器件产业的快速发展。
本次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下游客户技术快速迭代引起的对产品性能需求的变化,使公司能够准确匹配下游需求,赢得更多市场份额。
(三)受全球疫情影响,电子元器件供应链安全面临新挑战,国内企业迎来难得发展良机
我国部分高端电子元器件长期依赖进口,高端市场份额被国外厂商占据。近几年,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酵,各国所采取的严格的交通运输、人口流动等管制措施,不仅影响各个国家的工业生产,对日趋融合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也产生了明显的制约效果。在当前国外电子元器件大厂普遍出现产能不足,供货困难的情况下,国内电子元器件厂商迎来了难得的发展窗口期,振华科技应充分把握当前发展机会,加快产品技术迭代,扩大生产规模,强化市场竞争力,才能进一步巩固技术及市场优势,保障国家重点领域对高可靠电子元器件供应链安全。
(四)扩充现有产能、提升产线智能化制造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振华科技自成立以来,精耕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已逾20年,公司凭借自身出色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加工工艺、良好的产品质量,赢得了下游一大批需求高可靠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客户。而随着近年来国家及各部委的有力引导,下游产业蓬勃发展,对上游高可靠电子元器件的需求激增,公司目前多条产线生产能力已趋于饱和。同时,公司目前仍存在部分产线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相对偏低,产品批次质量一致性及成品率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伴随着下游不同客户间对高可靠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标准与规格也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受制于场地、设备、人员等生产要素,公司当前已不能满足下游客户激增的产品订单及对各自所需产品的定制化需求。
依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通过新建产线、对现有产线进行改造等方式实现产能提升,消除当前生产要素对公司发展的制约,提高公司订单承接与供货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还能帮助公司进一步实现产线的智能化、自动化,使公司高可靠电子元器件产品达到更高的质量标准,在提升产品一致性与成品率的同时,降低人工费用,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满足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进而增加对技术、人才、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关键原材料战略性储备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地位,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保障供应链安全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一)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家级战略规划重点强调核心器件及关键材料实现自主可控,提升高端新型技术与先进工艺的自主研发,摆脱关键电子元器件依赖进口的状况,加速提升国产化水平。电子元器件行业与下游应用领域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振华科技各项业务步入高速发展轨道。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是振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能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以下为2021年以来国家及各部委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
(二)高可靠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广阔
与振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相关的各高可靠电子元器件细分领域包括半导体功率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新型阻容元件、继电器及控制组件、开关及显控组件等。受益于我国各项惠及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政策与规划,各细分领域正在蓬勃发展。以半导体功率器件为例,在“碳中和”、5G建设等背景下,本就处于需求井喷式增长的半导体功率器件行业陷入供不应求的局面。预计未来中国功率器件市场仍将持续快速增长,2024年国内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6亿美元。
近年来,国际上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为免受外部环境制约,国务院在《中国制造2025》国家行动纲领中指出,到2025年,70%的电子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必须实现自主保障。关键电子元器件供应自主可控、提高国产化率进而降低高端产品长期依赖国外进口已然成为保障我国电子元器件产业链安全的必然选择。
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及自主可控要求下,叠加下游行业对高可靠电子元器件的旺盛需求,振华科技所从事的高可靠电子元器件生产与研发事业将步入高速发展的轨道,广阔的市场前景将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公司深耕电子元器件产业多年,坚实的技术实力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振华科技自成立以来,深耕电子元器件行业已逾20年,形成了一揽子成熟可靠、各项技术指标优异的产品集合。近年来,振华科技逐一攻克因技术难度大、工艺复杂而长期依赖进口的高可靠产品,在国产替代、重点工程应用验证方面中表现优异,有力地支持了航空、航天等高精尖行业自主可控的需求。公司长期承接大量国家科研项目与地方政府产业化项目,其强大的技术攻坚实力与生产配套能力为我国高可靠电子元器件行业突破了一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准的国产高端电子元器件产品。公司目前拥有有效授权专利逾1000项,在研发投入与专利数量上均处于行业领先位置。
振华科技坚实的技术实力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产品提供了可靠的品质保障
高可靠电子元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核工业等对产品可靠性有极高要求的高精尖行业,相比其他高端民用型产品,高可靠型产品多用于具有严酷气候条件、机械条件、辐射条件、电气条件的工作场景,因而对产品在极端环境下的有效连续工作性有很高要求。
作为我国高可靠电子元器件领域的领军企业,振华科技始终将其高可靠产品的产品质量放在首要位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完善了一套高效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产品的开发设计源头开始管控品质风险,为产品的顺利量产保驾护航。
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公司产品质量的有效保障,为项目顺利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市场基础
公司长期向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等领域客户供应高可靠电子元器件,高品质的产品质量与稳定的供货周期一直以来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长期累积的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将有利于募投项目产能的快速消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补充流动性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切实可行。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与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现有产能和自动化水平,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营运资金与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实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不断增长。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望实现产品升级及产能扩大,以期实现经济效益并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周期,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不能立即体现,短期内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查通过,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 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末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将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 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155,440,08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673,573,703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251,8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初步测算,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000万元至242,000万元,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1,000万元至233,000万元,假设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上述区间的平均数,即236,000万元和227,000万元测算。
在上述简化测算的2022年度数据基础上,假设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度持平、增长20%、下降20%。(上述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 本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 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518,133,618股为基础,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
7.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23年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周期,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不能立即体现,短期内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为高可靠电子元器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半导体功率器件产能提升项目、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新型阻容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继电器及控制组件数智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电子元器件产能,强化经营优势,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储备,建立了有效的员工招聘、录用、培训、绩效管理以及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经验与敏锐行业发展洞察力的管理团队,建立了一支基础扎实且专业分工合理的研发与支持服务团队。公司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及优秀的人才储备,是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实施的重要支撑。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持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公司主导产品在性能、质量以及市场占有率上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公司拥有国家批准的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2020年、2021年,公司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分别为9.45%及8.74%,公司多年积累的研发经验与持续的研发投入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一定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其在电子元器件领域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优势,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积累了一批优质的重点客户,且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业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同时,公司拥有成熟的营销体系与销售渠道,具备客户资源优势及销售渠道优势,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综上,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经营多年,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备充分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未来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前述制度的制定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振华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振华科技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振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同意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上述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前述文件要求,对预案文件名称由《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对预案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等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现将公司就本次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
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5,970,130.78元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宇光)增加注册资本。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2021年3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断路器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4,950万元对振华宇光增加投资,用于断路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建设已经完成,现将项目建设资金转做对振华宇光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振华宇光的注册资本。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七一厂)
(二)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72号
(三)注册资本:15,921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左才凤
(五)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各种微波电子管、电真空器件、机电产品;机电、电子进口贸易;电力电工产品、断路器、高低压开关柜、电光源、特种灯泡、特种陶瓷、输变电成套设备。
(六)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七)主要股东:振华宇光是振华科技全资子公司
(八)振华宇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增资主要内容
断路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950万元,由振华科技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振华宇光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21年3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0月,振华宇光完成项目建设,2022年12月,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实际投入总资金为45,975,380.60元,其中:振华科技以自有资金投资45,970,130.78元,振华宇光自筹资金5,249.82元。
增资规模:45,970,130.78元;增资方:振华科技;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本次增资完成后,振华宇光注册资本将由159,210,000.00元增至205,180,130.78元,振华科技持股100%。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对振华宇光增资,符合国家发展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为振华宇光转型升级提供必要支撑保障,对振华宇光的发展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有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次增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末各类资产价值,振华科技及各子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2022年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减值、可变现净值及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和个别认定,对存在一定减值迹象并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已有充分依据表明无法收回和无法使用的资产进行减值准备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转(核)销情况如下:
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818万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7,738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73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44万元。
二、其他原因增加坏账准备2万元,主要是收到以前年度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三、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11万元,其中:转回坏账准备104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07万元。
四、转(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2,759万元,其中:核销坏账准备3,912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1,767万元,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80万元,核销其他减值准备16,200万元。
五、报告期因转让贵州振华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研究中心),振华研究中心自2022年11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合并减少存货跌价准备26万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81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7,738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736万元;对个别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44万元。2022年,公司共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11万元,其中:转回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104万元;对部分存货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07万元。2022年,公司共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1,767万元。
上述计提、转回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共将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8,540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316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260万元。
以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及转(核)销未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终数据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
2.《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原因说明》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转销原因说明
2022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818万元,其他原因增加坏账准备2万元,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11万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2,759万元,合并减少存货跌价准备26万元,其中:
一、坏账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原因说明
(一)计提坏账准备说明
报告期,公司各子企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通过单项计提和组合计提方式共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7,738万元,其中主要是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微)计提1,721万元、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永光)计提1,184万元、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云科)计提876万元、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能源)计提872万元、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富)计提846万元、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云)计提804万元。
(二)其他增加坏账准备说明
(下转B1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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