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3、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具体详见《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4、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A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核对,确认公司已经符合本次配股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386,862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89,816,058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创投及第二大股东德赛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规定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的审批
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目前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5097号、大华审字[2021]003531号和大华审字[2022]004077号);2022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如无特殊说明,本预案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殊说明,本预案中所述“报告期”或“三年一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收益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因2021年5月11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5股(含税),以及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164,81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故此处数据已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1: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2: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877,015.54万元、903,929.09万元、1,077,693.75万元和1,222,327.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81.98%、79.33%、76.56%和71.09%,其中公司流动资产以应收账款及存货为主。目前公司锂电池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行业,其产品销售量相对较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流动资产规模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以固定资产为主。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590,890.36万元、621,695.90万元、734,759.64万元和825,419.0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依靠债务融资支持公司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90.64%、96.96%、88.44%和79.66%,其中公司流动负债以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为主。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以长期借款为主。
3、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1)偿债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如下:
注1: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020年末较2019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2020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需偿还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整体稳定。2022年9月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由于公司内部往来款增加。
(2)主要资产周转指标
注1: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2: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
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当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有所提升,账期内应收款项规模相应增加,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末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2020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上升较大,主要系由于公司2020年度库存商品周转情况较好,2020年末库存商品规模相对较小。2021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总资产规模增加。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主要系受益于公司领先的制造水平、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品品质、卓越的交付能力和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公司主要业务产品销量逐年增长,业务规模稳步上升。此外,由于全球消费电子、储能型锂电池、新能源市场持续呈现高增长态势,整体行业景气度较高,对公司业务有一定带动作用。
四、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从以下原则:
(一)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可以在季度或半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二)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且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四)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且当年盈利,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如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且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57,746.03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65,521.25万元的88.13%,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条款,从保证股东投资收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相关内容。
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相关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28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公告编号:2022-053)。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要求,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末最新股本情况更新相关财务数据,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进行调整。
公司依据注册制相关制度文件,对预案文件名称由《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调整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修订稿)》,并对预案中涉及的“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等文字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本次预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本次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10)。
本次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发行条件的说明(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配股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配股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配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以下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公司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缺口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四)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四、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财务性投资相关要求,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和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的界定,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次融资规模系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所需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四)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缺口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不得配股的情形,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
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本次配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386,862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89,816,058股。
4、根据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86.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443.47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业绩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数持平(即前三季度数据/3),据此预测公司2022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782.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924.63万元。假设2023年度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分别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不考虑可转债转股、转增股本和股利分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状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B22版)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