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2022-069),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人民币为零元整。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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