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此次起诉事宜审理的相关情况
大连友谊(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辽宁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辽宁高级法院对武信投资控股(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信投资控股”)、武汉市凯生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凯生经济贸易”)、武汉市个人信用项目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大连友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友谊集团”)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重审事项做出民事裁定,企业为此案第三人。
二、相关此案的相关情况
友谊集团与凯生经济贸易、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19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2019-041)。
一审判决后,企业公布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0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0-070)。与此同时,企业亦收到大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函告,其觉得:该裁定并未起效,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裁定具体内容有失公正,与实际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同处理结果,将为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1年5月,公司收到辽宁高级法院对该案所作出的二审判决,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020)。
2021年7月,凯生经济贸易、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有限公司向最高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就此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022)。
2022年4月,最高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06)。
三、工作进展
依据辽宁高级法院所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辽宁高级法院觉得原审裁定针对“所涉合作合同是否可行”、“武信杭州公司是不是毁约及其假如毁约应如何承担责任”、“预付款项性质”等案件争议焦点存有客观事实查清不清楚等诸多问题。
经辽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所示:
(一)撤消辽宁高级法院(2021)辽民终54号民事判决及大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
(二)此案送回大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是否存在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起诉、诉讼事宜。
五、此次公示的起诉、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中后期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目前为止以上起诉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企业暂没法分析判断处理结果及其对过后盈利的危害。企业将及时掌握最新消息状况,并承担后面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簿文档
辽宁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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