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权变动系控股股东王东海老先生约定购回式股票交易期满购买而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 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可免于以全面要约收购方法增持股份的情况。
百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老先生发来通告,王东海老先生于2023年3月7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办了约定购回式股票交易的期满购买办理手续。此次购买结束后,王东海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450,696股,占股比例从11.02%增加到13.02%;王东海老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732,758,144股,占股比例从51.76%增加到53.76%,具体情况如下:
一、早期进行办理约定购回式股票交易状况
2022年3月9日,王东海老先生将所持有的企业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7,260,000股与光大证券展开了约定购回式股票交易,约定购回交易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实际详细公司在2022年3月11日公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质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1)。
2022年9月7日,王东海先生与光大证券办了约定购回式股票交易的推迟购买办理手续,约定购回交易时间由2022年9月7日调整为2023年3月7日。实际详细公司在2022年9月9日公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49)。
二、此次约定购回式股票交易期满购买及股权变动状况
三、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持有公司股份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控股股东王东海老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植徳法律事务所出示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老先生具有此次加持的法律主体;此次加持合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能够可免于以全面要约收购方法增持股份的情况;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时,王东海先生和企业已就此次加持依法履行目前的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形表明
(1)本次交易是王东海老先生依照约定购回式股票交易的相关协议执行购买责任,此次购买交易完成后,王东海老先生不再存有约定购回式股票交易状况。
(2)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归属于能够可免于以全面要约收购方法增持股份的情况。
(3)此次股权变动不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布股权变动报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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