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起诉(诉讼)环节:诉讼中;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人 ;
3.涉案人员金额:528,838,527.7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表带来的影响:现阶段暂且不能分辨对企业今天利润和过后盈利的危害。
苏州市天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沃科技”或“企业”)分公司国机国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机电力工程”)于2023年3月8日接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有关上诉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华金租”)诉中机电力工程、山西晋安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晋安通”)、我国能源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新能源”)、山西省中建八局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西省中建八局”)、左泽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裁判文书。现就起诉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事宜的相关情况
(一)起诉多方被告方
1.上诉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居住地:北京西城金融大街35号A 座15层
法人代表:黎清
2.被告人一:国机国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居住地:上海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道路1765号153室
法人代表:武设计风格
3.被告人二:山西晋安通能源有限公司
居住地:太原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街11号1幢19层1901号
法人代表:左泽长
4.被告人三:我国能源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居住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法人代表:刘勇
5.被告人四:山西省中建八局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居住地:太原迎新城区双塔西街68号1幢B区8层804号-150022
法人代表:赵立江
6.被告人五:左泽长
(二)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2017年10月,国机电力工程与山西晋安通签订了《绛县陈村富家山二期9.8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下称“《承包合同》”),合同书固定总价83,300万余元(捌亿叁仟叁佰万余元整)。山西晋安通做为买家、国机电力工程做为卖家、中华金租做为出租方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山西晋安通往中华金租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股权融资,租赁物总价格为58,800万余元(伍亿捌仟捌佰万余元整)。中华金租与山西晋安通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中华金租与中国新能源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了《保证合同》,中华金租与山西省中建八局、左泽善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上诉人认为合同目的已难以实现,便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诉讼。
(三)诉请
1.确定原告与被告一及被告人二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于提起诉讼日消除;
2.确定原告与被告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于提起诉讼日消除;
3.栽定被告人一及被告二一同向上诉人退还上诉人已收取的山西晋安通能源有限公司绛县陈村豪门山二期98MW风电场项目的租赁物选购合同款rmb511,709,017.10元、留购合同款rmb1.00元、已期满没付房租rmb17,129,509.62元、所有租用本钱依据相对应租期测算至《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具体消除之日起计算的租用贷款利息;
4.栽定被告人一及被告二一同向上诉人付款以第3项诉请列出租赁物选购合同款、留购合同款、已期满没付房租、租用贷款利息总数为基准、自《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消除之时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为基准测算至具体付款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合同违约金;
之上总共:rmb528,838,527.72元。
5.栽定被告人三就被告二的以上全部债务对上诉人承担责任;
6.栽定上诉人就以上被告人二的全部债务,对被告人四、被告人五根据《股权质押合同》质押贷款给原告方股份的竞拍、卖掉所得的合同款优先受偿权 ;
7.栽定上诉人就以上被告人二的全部债务对《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中质押贷款的水电费以及收益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8.栽定此案诉讼费用、保护花费,由被告人一、被告人二、被告人三、被告人四、被告人五压力。
二、起诉裁定状况
北京金融法院已于近日审理此案,现阶段案子已经起诉一审程序中。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起诉、诉讼事宜
截止本公告日,因以上诉讼产生,企业所发生的起诉、诉讼事宜依据持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规范,现就别的并未公布的关键起诉、诉讼事宜列报如下所示: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由于此次案件已经审理中,案子的最后的结果尚未确定,企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需求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此次总计的那一部分案件还没审结或开庭审判,以上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具备可变性,企业将及时对涉及到重大诉讼事项工作进展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天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示序号:2023-017
苏州市天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诉讼、诉讼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起诉(诉讼)环节:诉讼中;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人 ;
3.涉案人员金额:532,554,461.7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表带来的影响:现阶段暂且不能分辨对企业今天利润和过后盈利的危害。
苏州市天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沃科技”或“企业”)分公司国机国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机电力工程”)于2023年3月8日接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有关上诉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华金租”)诉中机电力工程、国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力集团”)、喀什潞新国能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喀什企业”)、潞安新疆省能源化工(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潞安化工厂”)、我国能源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新能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裁判文书。现就起诉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事宜的相关情况
(一)起诉多方被告方
1.上诉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居住地:北京西城金融大街35号A 座15层
法人代表:黎清
2.被告人一:国机国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居住地:上海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道路1765号153室
法人代表:武设计风格
3.被告人二:国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居住地: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786号汉氏商务大厦2010室
法人代表:彭海娜
4.被告人三:喀什潞新国能热电有限公司
居住地:新疆哈密地域哈密市三道岭人民东路1号
法人代表:彭海娜
5.被告人四:潞安新疆省能源化工(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居住地:新疆哈密地域哈密市三道岭人民东路1号
法人代表:王志强
6.被告人五:我国能源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居住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法人代表:刘勇
(二)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2017年3月,国机电力工程与喀什企业签订了《哈密潞新国能热电有限公司潞安哈密三道岭热电厂2×350MW 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下称“《承包合同》”)。喀什公司为买家、国机电力工程做为卖家、中华金租做为出租方于2018年2月27 日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喀什公司向中华金租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股权融资,租赁物总价格为32,320万余元(叁亿贰仟叁佰贰拾万余元整)。2017年12月26日,电力集团与第三人国机重装成都市重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哈密潞新国能热电有限公司潞安哈密三道岭热电厂 2×35 万热电联产项目主机设备成套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电力集团向第三人国机重装成都市重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选购涉案人员新项目加热炉、汽轮发电机、汽轮机等设施。中华金租、电力集团和喀什公司在2018年2月27日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喀什企业把它在《供货合同》项下向中机电力工程支付设备采购款的支付责任出售给中华金租,机器设备选购合同款为人民币27,680万余元(贰亿柒仟陆佰捌拾万余元整)。中华金租与喀什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中华金租与电力集团、潞安化工厂、中国新能源各自签订了《保证合同》,中华金租与电力集团、潞安化工厂各自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等。上诉人认为合同目的已难以实现,便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诉讼。
(三)诉请
1.确定原告与被告一及被告人三签定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于提起诉讼日消除;
2.确定原告与被告二及被告人三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于提起诉讼日消除;
3.确定原告与被告三签定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于提起诉讼日消除;
4.栽定被告人一及被告三一同向上诉人退还上诉人已收取的喀什潞新国能热电有限公司潞安哈密三道岭电厂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的租赁物选购合同款rmb265,230,529.41元、留购合同款rmb 3,851,705.00元、已期满没付房租rmb17,804,854.14元、所有租用本钱依据相对应租期测算至《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具体消除之日起计算的租用贷款利息,及以上述情况账款总数为基准、自《融资租赁合同 (直租)》消除之时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为基准测算至具体付款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合同违约金;
5.栽定被告人二及被告三一同向上诉人退还上诉人已收取的喀什潞新国能热电有限公司潞安哈密三道岭电厂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的租赁物选购合同款rmb227,122,411.77元、留购合同款rmb3,298,295.00元、已期满没付房租rmb15,246,666.45元、所有租用本钱依据相对应租期测算至《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具体消除之日起计算的租用贷款利息,及以上述情况账款总数为基准、自《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消除之时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为基准测算至具体付款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合同违约金;
之上总共:rmb532,554,461.77元。
6.栽定被告人二、被告人五就被告三的以上全部债务对上诉人担负法律责任;
7.栽定被告人四就被告三的以上全部债务的15%占比范围之内对上诉人承担责任;
8.栽定上诉人就以上被告人三的全部债务,对被告人二、被告人四根据《股权质押合同》质押贷款给原告方股份的竞拍、卖掉所得的合同款优先受偿权;
9.栽定此案诉讼费用、保护花费,由被告人一、被告人二、被告人三、被告人四、被告人五压力。
二、起诉裁定状况
北京金融法院已经在近日审理此案,现阶段案子已经起诉一审程序中。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起诉、诉讼事宜
无。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由于此次案件已经审理中,案子的最后的结果尚未确定,企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需求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此次总计的那一部分案件还没审结或开庭审判,以上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具备可变性,企业将及时对涉及到重大诉讼事项工作进展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天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