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此次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
浙江省盛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上市企业”)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法选购道路运输通信信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通信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中交通出行信科技公司(下称“中铁高新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份(下称“看涨期权”);与此同时,公司拟公开增发股权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二、此次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
本次交易预估组成资产重组,纬向上海交易所申请办理,企业股票自2021年11月1日起股票停牌,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10月30日公布的《盛洋科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示序号:2021-071)。
股票停牌期内,企业大力开展有关多方推动此次重新组合事宜的相关工作。公司在2021年11月12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和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且于2021年11月13日公布了《盛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引言等有关文件。同一天,企业公布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公示序号:2021-076),企业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股市开市起股票复牌。
公司在2021年11月18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指数公函【2021】2904号)(下称“《问询函》”),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11月19日公布的《盛洋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79)。依据《问询函》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中介服务对相关有关问题积极认真的审查、分析与科学研究,并逐一给予贯彻落实和回应,并根据《问询函》对公司重组应急预案展开了对应的修改和补充披露。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12月3日公布的《盛洋科技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示序号:2021-085)及有关文件。
企业分别于2021年12月11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2月12日、2022年3月12日、2022年4月13日公布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090、2022-007、2022-012、2022-015、2022-019)。
受新冠疫情影响,造成本次交易的涉密信息脱密申请与标的公司评价结果备案程序等相关工作未能原本定方案期限内进行,公司在2022年5月12日公布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6),并且于2022年6月11日公布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42)。
因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有效期限超出6月但新一期内控审计未完成,中铁高新科技资产报告评估结论办理备案工作中未完成等因素影响,造成上市企业没能在法定时限内传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再次决议本次交易,并且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做为定价基准日,再次明确发行价。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7月12日公布的《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示序号: 2022-044)及有关文件。
企业分别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10日公布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47、2022-055、2022-058、2022-064、2022-071)。
因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及评定数据信息已经超过了有效期限,中铁高新科技资产报告评估结论办理备案工作中未完成等因素影响,造成上市企业没能在法定时限内传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大会再次决议本次交易,并且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做为定价基准日,再次明确发行价。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11日公布的《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示序号:2023-002)及有关文件。
公司在2023年2月10日公布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06)。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本次交易的主要工作进度如下所示:
公司与中介服务已经积极推动标的公司新一期财务审计、评价工作。
三、风险防范
本次交易有待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和审批流程,并且经过有权利监管部门核准后即可开始实施,能否通过审核及其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企业将依据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盛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示序号:2023-008
浙江省盛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浙江省盛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期接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天国富证券”)开具的《关于变更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工程项目的承销商和主承销商,负责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且非公开发行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结束之日起计算。
原保荐代表人方蔚老先生因为工作调节,辞去这个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成功执行中天国富证券的不断督导职责,中天国富证券确定分派保荐代表人王跃老先生接任方蔚老先生担负持续督导阶段的证券承销工作中。(王跃老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企业2019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跃先生和吴方立老先生。
董事会另一方蔚老师在持续督导期内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省盛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配件:
王跃老先生个人简历
王跃老先生,在职中天国富证券投行浙江省一部经理,保荐代表人。2005年从事了投行工作,主要从事了长城科技IPO、三力士2018年公布发行可转债、东尼电子2018年非公开发行、盛洋科技2019年非公开发行、中核钛白2020年非公开发行等多个证券承销类项目,具备较为丰富项目操作经验和过硬的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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