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何腊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刘经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刘经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刘经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和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经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 刘经文先生简历
刘经文先生简历
刘经文,男,47岁,中共党员,大学,曾任四川省武胜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工程技术科科长,广安爱众供排水分公司经理助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技术总监,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四川省邻水爱众燃气有限公司支部书记、董事长,四川省邻水爱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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