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执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将转入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实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收购人”)作为重整投资人将持有国安实业30.64%-32.25%股权,为国安实业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公司。该事项构成中信集团对公司的间接收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获悉收购人对间接收购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进行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或‘本公司’)拟通过参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间接取得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36.4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达到本次交易之目的、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收购人中信集团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特此承诺。”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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