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秦燕玲
银监会3月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进联合授信试点规定。《通知》规定,各银保监局需在《通知》下发之时(2月17日)起60日内,商本地资产评估协会再次明确企业名录。
2018年,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示范点方法进行联合授信工作中,那时银监会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主要用于公司双头股权融资、过度融资等突出问题,预防一些大型企业因债务规模大,杠杆比率高,会计负担过重,偿债能力指标弱而存在比较严重风险和隐患,因而,《办法》是对管束大部分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融资所做出的监管机制分配。
银监会强调,总体来说,现阶段联合授信机制运行优良,对于提升银行信用风险监管水准、提升资源共享、改进公司融资结构等多个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知》在不影响《办法》实际条款前提下,汇总早期试点经验,融合新形势下、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进联合授信试点规定。
《通知》规定,各银保监局需及时明确企业名录,适用金融机构尽量与列入名单的所有公司创建联合授信体制,努力实现需建尽建。对名册内未创建联合授信制度的公司,激励金融机构多种渠道充足共享数据,在审慎评估其实际需要的前提下有效给予股权融资,防止过度授信。
《通知》确立,金融机构理应科学合理掌握联合授信政策规定,提升资源共享,提高风险性预测预警高效率,健全风险性处置预案,提升风险管控水准。与此同时,健全信用风险管理步骤,提升财产质量评估,扎实推进借款“三查”,执行单独核查程序流程,不可盲目跟风依靠别的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规范,也不能为争得顾客释放压力风险管控规定,果断避免过度竞争和“免费搭车”“垒大户人家”等情形。
针对带头金融机构的职责,《通知》都做了进一步明确,包含及时与领导小组分享公司信息;对找到的超量授信额度、过度融资等风险和隐患,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做出必需风险防范,并把相关情况申报立即监管职责单位及相对应资产评估协会等。
《通知》还加强了履行职责问责机制,凡符合联合授信建立标准、无客观性艰难、理应添加但是不添加联合授信制度的金融机构,及其具有履职能力但相互推诿、不予履行职责的带头金融机构,各银保监局将于监督检查项目立项、重要风险处置调研中给与特别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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