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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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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第1-1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第1-8项、第10-11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9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3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茜雯
联系电话:027-87180126
传真:027-87180139
电子邮箱:0988@hgtech.com.cn
邮编:430223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8
2、投票简称:“华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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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上述议案均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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