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080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89天(2023年2月27日-2023年5月26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53)。该笔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2月21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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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合理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04元,募集资金总额334,693,7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335,84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357,918.96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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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080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
3)起息日:2023年2月27日
4)到期日:2023年5月26日
5)预计年化收益率:1.30%或2.80%或3.00%
6)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划扣
7)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2月24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9)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本理财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已上市的金融机构。公司认为风险较低,适合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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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理财的受托人浦发银行为已上市的金融机构,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极强交易履约能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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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71,169,509.47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为5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9.2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披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公告》(编号:2023-008)。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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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近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刘润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现由于工作调整,指派邱小娇接替刘润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小娇,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于2019年加入容诚事务所并执业至今,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人复核人邱小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邱小娇及容诚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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