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1,900.00万元(含581,9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限售期
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1,900.00万元(含58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鉴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报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办理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进行相应调整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决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等;
(7)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规定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计划,或者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有效期;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有关部门的申请登记、限售及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确定对拟实施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发行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发行人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发行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8)、(9)、(10)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合同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1,900.00万元(含581,9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限售期
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1,900.00万元(含58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1,9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0,850,539股,以此为基础,假设发行数量为123,255,162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4、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00万元到330,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000.00万元到277,000.00万元,假设按业绩预告中值测算,即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000.00万元。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
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2年持平;(2)较2022年增长30%。
6、公司于2022年5月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利润550,451,908.00元。假设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与2021年相同,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且于2023年5月份实施完毕。2023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在计算2020年限制性股票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性时,假设2023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与2022年度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持平。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
■
(2)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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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2023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自成立以来,公司立足于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并成为行业内硅材料加工设备龙头之一。2019年以来,公司成功布局光伏单晶硅业务领域,依托公司在光伏专用设备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在单晶硅产品制造环节的持续投入,已经构建了“高端装备+核心材料”协同发展的业务模式,并通过持续导入最新的单晶拉晶生产设备及制造工艺,推动单晶硅拉晶产能的快速提升、产品良率的持续优化、非硅成本的不断降低,逐步形成了约35GW单晶硅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布局公司光伏单晶硅业务上游环节,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和协同性,是公司在核心材料环节的拓展延伸,与公司战略规划相一致,可以有效解决公司高效单晶硅片产能扩张的隐忧,增强公司运营的抗风险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生产、研发、管理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规模化效应,强化竞争优势,再一次打开全新增长空间,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作为行业内较早的光伏专用设备制造企业之一,公司汇集了业内众多优秀人才,形成了一支拥有长期从业经历和丰富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行业视野,并能够对产品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分析和深入研判。
自2019年公司切入光伏单晶硅领域以来,通过自主培养和公开招聘,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硅材料领域研发团队,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外,公司的高纯晶硅生产业务布局在光伏产业集群的蒙西地区,拥有庞大的、技术成熟的光伏领域产业工人群体,劳动力资源丰富,有利于公司单晶硅生产业务的快速开展。
2、技术储备情况
在 2004 年进入光伏行业以来,已逐步成长为以光伏晶硅为主的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龙头企业,以及光伏单晶硅领域主要参与者之一。为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提升光伏单晶硅产品品质,长期以来,公司高度关注核心原材料多晶硅料的产品特性、技术路线和发展方向,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基础研究,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从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此外,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光伏单晶硅产能约35GW,对应的每年多晶硅料采购需求约为10万吨,且随着公司光伏单晶硅产能建设持续推进,对多晶硅料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旨在建设5万吨高纯晶硅产能,公司自有光伏单晶硅业务的需求已经能够支撑公司光伏多晶硅料的产能消化。
而在对外销售方面,公司深耕光伏行业多年,在高端装备业务和光伏单晶硅业务方面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对公司多晶硅料市场的开拓形成了有力支撑,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此外,在“碳中和”政策推动和“平价上网”时代到来的情景下,全球光伏装机量不断提高,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下游单晶硅片需求大幅扩张,亦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3日
至2023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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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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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3月10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前述文件,对预案文件名称由《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调整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对方总计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单晶硅片9.5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参照InfoLink Consulting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2023-2025年销售金额总计为59.09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是对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2025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与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捷泰”)、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捷泰”)、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捷泰”)、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弘业”)就“单晶硅片”的销售签订合同。对方自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总计向公司采购单晶硅片9.5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其中2023年3-12月采购3.9亿片,2024年1-12月采购4.8亿片,2025年1-2月采购0.8亿片。
参照InfoLink Consulting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2023-2025年销售金额为59.09亿元(含税),不含税为52.29亿元。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预计2023-2025年销售数量为9.5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文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注册资本:90,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技术咨询与服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光伏设备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名称: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同对方滁州捷泰、淮安捷泰、上饶捷泰及上饶弘业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3-2025年销售单晶硅片9.5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参照InfoLink Consulting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2023-2025年销售金额为59.09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实际采购/交付数量。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应在本合同表中每月约定的该月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的正负20%以内(即该月实际采购/交付量小于等于合同约定该月采购数量之正负20%);
2、若买卖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数量范围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2025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若后续按照合同的约定产生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2025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三)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根据InfoLink Consulting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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