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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底收购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60%股权并将其托管给公司经营。)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2)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铝杆等商品。
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
2022年度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年度预估额有差异,主要系开工生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实际交易量较预估减少。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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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服务、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2)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铝杆等商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均是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是“象屿集团印尼250万吨不锈钢冶炼一体化项目”的运作主体。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2、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孝,注册资本:65666.7万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11日正式注册。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制造;五金、交电、化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它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普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2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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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直接持有其14.04%股份,公司邓启东、林俊杰两位董事担任其董事,因此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前述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17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29,989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1、离职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退休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身故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已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发生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8,62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不达标”,个人解锁系数为0,因此由公司对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4,39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个人解锁系数为0,因此由公司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9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3人,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1,9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00%。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退休、身故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1、离职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身故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工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若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死亡,公司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9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9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32%。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4.38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4.3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29,989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429,989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63,760,805股减少至2,262,330,81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公司尚有273,996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但注销手续未办理完成,不体现在本次股权结构变化中;
2、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身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1,989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他原因身故,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97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1,989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8,000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身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1,989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他原因身故,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978,000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和本次2020年计划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本次2020年计划注销的依据、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2、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3-019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4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0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4日
至2023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2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592-6516003,传真:0592-5051631,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12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
1、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本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之日止。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方式。
二、关联关系介绍
由于象屿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象屿集团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向象屿集团的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14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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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短期投资理财开展的原则
短期投资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展。
(二)短期投资理财的业务范围
1、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银行及信托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国债。
4、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柜台债券业务。
(三)短期投资理财的投资限额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理财额度之日止。
三、年度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开展短期投资理财的协议对方均为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还能够取得一定投资收益,抵减公司财务费用。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短期投资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15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鉴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协议对方为商业银行和其它机构。
● 交易金额: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 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交易额度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公司将积极把握机遇开展境外业务布局,做实境外业务平台,扩大进出口业务的规模。
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按年度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业务需求,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交割期限与进出口收付汇期间相匹配。
(二)资金来源
为自为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公司在银行和其它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及其它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向银行及其它机构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又卖出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或者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又买进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
外汇期权业务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请授权总经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与到期时的实际结售汇汇率有一定差距,造成汇兑损失。
2、付款、收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收款的金额及期间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或违约,造成公司已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收付款业务预测不准,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展期、违约交割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会根据与银行及其它机构签订的外汇衍生品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锁定我司成本。
2、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实需原则,以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作为主要目的,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同时,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占用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减少、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16号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1、离职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身故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已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发生身故,同意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0万份股票期权,并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上述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40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4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和本次2020年计划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本次2020年计划注销的依据、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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