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慜 记者 张雪
一场上市公司的“壳牌保护”战争涉及一年半前的两次股权拍卖,涉及两个投标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中迪投资之前的控股拍卖事件仍有“余音”。
回顾之前的公告,*ST中迪(现名“中迪投资”,以下简称“中迪投资”)714.48万股被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申请网上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中,成都中兴合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中兴”)以5.85亿元成功拍卖。未能支付1亿元拍卖款后的余额,3000万元的保证金也被罚没。在随后的第二次拍卖中,上述股权由广东润宏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润宏”)以2.55亿元拍卖,两次拍卖差价3.3亿元。
近日,《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成都中兴在第一次拍卖中支付的1亿元拍卖款,法院决定原路退还。被拍卖资产的债权人长城资产告诉记者,他不同意法院退还拍卖款的决定,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此外,长城资产还表示,将追回两次拍卖形成的3.3亿元差额。
两次股权拍卖经历“一波三折”
2021年8月3日晚,中迪投资宣布,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持有的7114.48万股股份已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并将在网上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2021年9月6日,上述7114.48万股被公开网络司法拍卖。这意味着最终获得股权的人可能会成为中迪投资的控股股东。
起拍价22495.99万元,押金3000万元,两个主体报名参加拍卖,出价288次...第二天,成都中兴以5.85亿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上述股权。随后,成都中兴率先支付了1亿元的拍卖费。
但成都中兴未能如愿入主中迪投资,因为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余额,并按规定没收3000万元押金。随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成都中兴“悔拍”,并在阿里拍卖中重新投资中迪相应股份。2021年11月底,中迪以2.55亿元的价格投资相应股份。
在第二次拍卖中,广东润鸿成为唯一的拍卖主体。经过一轮报价,广东润鸿以起拍价获得了中迪投资的股权。
虽然中迪投资股权第二次拍卖的评估价格有所上涨,从第一次拍卖的3.16元/股增加到第二次拍卖的3.58元/股,但最终成交价格从第一次拍卖的5.85亿元降至2.55亿元,大幅缩水56.41%。两次拍卖差价近3.3亿元。
记者近日获悉,长城资产及其代理律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将在法院账户上的1亿元拍卖款退还成都中兴。”
在这方面,长城资产明确表示,它不同意法院退还拍卖款的决定,并将在不久的将来提出执行异议。此外,长城资产表示,应追回两次拍卖形成的3.3亿元差额。
疑似“关联人”两次拍下股权
中迪投资控股股权拍卖相关事宜此前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奇怪的是,前后两次获得股权的投标人涉嫌为关联企业,其背后的控制人可以谋取私利。
记者发现,事实上,成都中兴的两位创始人已经“潜入”了中迪投资。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成都中兴成立于2017年6月9日,何峰和黄欣是企业的创始合伙人(投资者)。2019年11月18日,两人退出了注册信息。后来,他们加入了中迪投资管理层。
具体来说,2021年6月15日,中迪投资聘请黄鑫担任中迪投资副总经理。2021年8月19日,中迪投资控股股东中迪产融向公司董事会提名何峰为董事候选人。同日,黄鑫当选为职工代表董事。2021年9月6日,何峰当选为中迪投资董事。2021年9月27日,何峰被任命为中迪投资总经理。
在第二次拍卖中,中迪投资因财务状况不佳而面临退市风险。2020年,中迪投资因“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被评为“退市风险预警”*ST".如果中迪投资相关指标在2021年仍触及相关红线,将被迫退市。
从2021年前三季度的业绩来看,中迪投资的财务状况并没有改善。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310.3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17亿元。
2021年11月,中迪投资控股权第二次拍卖时,距离年底仅一个多月。这意味着最终拍卖中迪投资控股权的一方面临着帮助上市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保壳”的任务。
或者因此,第二次拍卖充满了“吸引力”,引发了77945次旁观者,但只有一人报名参加了拍卖,最终由广东润鸿获得了中迪投资控股权。
据了解,广东润宏成立于2021年11月,即中迪投资第二次拍卖当月,其法定代表人为广州大师兴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师”)。记者进一步渗透股权,发现中迪投资时任总经理何峰也与广州大师有关。
巧合的是,虽然中迪投资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仅5000多万元,但第四季度营业收入7.32亿元,年营业收入7.85亿元,公司成功“保壳”。
针对营业收入激增,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询价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操纵调整业绩、规避退市风险的嫌疑。
2023年4月,何峰和黄欣“成功退休”。根据公告,何峰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黄欣辞去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几乎同时,成都中兴决定退还已支付1亿元拍卖款的法院。
追回3.3亿元的拍卖差价合理吗?
现在,从案件的最新进展来看,似乎有多重考虑法院决定退还成都中兴支付的1亿元拍卖款。长城资产后续采取的对策决定了事件的方向。
该事件的争议之一是,为什么法院决定将已支付的1亿元拍卖款退还悔拍方?海润天瑞金融资产保全处置团队律师雷阳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没收保证金+补足差价”的案例,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例采用限制保证金的责任模式。如果法院采用后者,原买受人成都中兴只承担3000万元押金的“悔拍”责任,法院可以退还1亿元的拍卖款。
显然,长城资产对法院的决定有异议。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张钦玉表示,尽管由于中迪投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改善,长城资产获得了比公司破产更大的债权偿还可能性。然而,成都中兴的悔改行为损害了第一次拍卖中另一个投标人的交易机会,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信誉。
法院是否支持长城资产的异议?
张钦玉表示,如果拍卖申请执行人能够证明成都中兴与广东润宏恶意串通,以较低的价格拍卖中迪资产股权,损害拍卖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偿还,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长城资产要求追回两次拍卖的3.3亿元差额是否合理?
雷洋表示,上述要求有法律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买方构成悔改拍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造成的差额和费用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仍由原买方承担。
此外,据张钦玉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原买受人未支付余额,二次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3.3亿元的差额。
事实上,有无数有争议的法律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及股权拍卖,情况也更加复杂。”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价值波动很大,可能会在短时间内造成相对较大的拍卖差价。因此,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对股权“遗憾拍卖”是否适用于“弥补差价”。”张秦宇补充道。
雷洋还认为,本案是否构成类案,需要人民法院从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与已决生效案件进行综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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