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7
沈阳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次会议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号为2023-025《沈阳化工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了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完善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会议○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1.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次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二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召开现场会议: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在线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在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同一投票权只能选择一种现场或在线投票方式。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1: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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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同日在巨潮信息网发布的。(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
第六项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公司将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指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工作。详见《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登记。
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委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某种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在委托授权书中明确规定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各项的认可或者反对意向。未明确规定的,视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表决。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邮件:000698@126.com
会议费: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自行承担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大会(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上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360698”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023年5月19日上午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3年5月19日下午3月15日结束: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股东可以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股东大会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委托人未对投票作出明确指示的,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对下列议案的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不选择某一议案的,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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