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3 简称赛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2023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具体内容及刘涟先生简历(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和补选监事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3 简称赛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
2023年5月15日,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召开。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将免除。会议通知将于2023年5月通知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15日以书面形式发布,与会监事已了解与所议事项有关的必要信息。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同意选举刘涟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
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后,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刘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3 简称赛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1288号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范志和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现场召开,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联合通讯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成琼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公司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提案名称: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2、议案8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
3、股东大会议案4、提案7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振宇 吕希菁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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