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0
国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
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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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5月5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58、823、5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35、294、1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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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新昌安德贸易有限公司、新昌庆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邱家军、潍坊仕琪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洪德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在发行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为0.60元(含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54元。
(3)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54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的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54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60元/股(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1396120
特此公告。
国邦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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