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7
罗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限售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售股份数量为28、424、5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135%。是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限条件股。
2、一名股东申请终止股份限售,共对应一个证券账户,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24个月。
3、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9日。
一、解除限售股取得的基本情况
罗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鑫药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以6.17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山东罗鑫控股有限公司等33名交易对手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批准浙江东音泵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向山东罗鑫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075、471、621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24/36个月。
根据2020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新股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45、985、23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业绩补偿股份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化。截至本提示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87、588、486股,其中有限销售条件下的流通股数量为43、532、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二、本次申请终止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Ally Bridge Flagship LX (HK) Limited(以下简称“Ally Bridge)其承诺和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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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33名业绩承诺人已于2020年和2021年全部注销补偿股。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巨潮信息网发布。(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33名业绩承诺方已全部到期24/36个月,GL Instrument Investment L.P.、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L Healthcare Investment L.P.、由于上述注销股份对应的2020年和2021年,孙青华4名股东应退还分红,因此,其持有的所有限售股暂不解禁上市流通。公司将根据后续股息退还情况和股东申请情况办理股份终止限售手续。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Ally Bridge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违反相关承诺影响限售股上市流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
2、限售股数量为28、424、5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135%。
3、一名股东申请终止股份限售。
4、限售股东及其持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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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更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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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股份终止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非法担保。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实,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核实意见发布之日起,罗鑫药业重组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性承诺,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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