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8
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5日下午,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在北京未来科学城7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通讯的形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应有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会议由监事于月华女士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次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于月华女士简历
于月华,女,1972年2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余女士自2023年2月起担任中国建材有限公司总审计师;自2022年11月起担任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自2020年7月起担任中国建材有限公司员工代表监事;自2020年8月起担任祁连山监事;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担任中国联合水泥监事、监事会主席;自2018年9月起担任中国建材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7年6月 2022年6月担任西南水泥监事,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中国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审计监督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8年2月至2015年9月,任国务院派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业检查组成员,2004年3月至2015年9月担任北京中瑞成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主任。自1998年9月至 2004年3月,先后担任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北京中辰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余女士获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热能工程学士学位,2017-2019年获国家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2020年获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研究项目优秀成果,2021年获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月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确定为市场禁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监事,期限未届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7
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召开时间
(1)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
①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2023年5月15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召开地点:北新中心A座会议室,北京未来科学城7北路9号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将会议现场投票与在线投票相结合。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在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自波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共有240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918、816、53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4.3837%。其中,共有11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现场会议,代表681、348、001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0.3282%;共有229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237、468、533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4.05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也出席或出席了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860股、400股、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27%;反对58、415、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6.3576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21、334、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88%;反对58、415、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2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投票结果:通过。
余月华女士被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成
3.结论性意见: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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