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7
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5日,四川天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青女士主持,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相关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并同意以15.84元/股的授予价向合格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927万股限制性股票。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具体议案内容(www.sse.com.cn)《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8
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9.2927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4%。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6.51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7805万股。
● 股权激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3年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6.51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780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6.51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780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执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说明》。
3、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条件成就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解释发表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④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况。综上所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可以获得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1)公司没有禁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其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实现。监事会同意将139.29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75个激励对象,价格为15.84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6.51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7805万股。
3、独立董事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授予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实现。
(4)公司没有计划或安排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5月15日,公司将139.29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条件的75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6.51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7805万股。
(4)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1、第一个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39.2927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4%。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6.51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780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75人。
4、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不少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价格不超过4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四川天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4月30日,四川天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1、434、596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股的比例为1.79%,回购交易的最高价格为34.00元/股,最低价格为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5.422.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终止或回购之日起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终止限制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如果当期终止限制的条件未能实现,限制性股票不得终止限制或递延至下一期终止限制。限制期满后,公司应当为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制事宜。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取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或因不符合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而无法解除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因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票红利和股票拆除而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该股票的终止期限与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相同。公司当时回购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票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所有权或无效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按约定的比例分类。所有权日期必须为交易日,不得在下列期限内所有:
(1)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30日起至公告前1日起计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法律披露之日起;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变更的,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日期按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比例和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因不符合所有权条件而不能申请所有权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无效。
激励对象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的限制,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份也不得归属,无效。
7、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
注: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3、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概况
■
注: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3、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意见、律师专业意见、法律意见后,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4、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拟授予的75个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巨万里先生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超先生。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向合格的75个激励对象授予139.29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6.51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7805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四、会计处理方法及业绩影响计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计算限制性股票价值的第一种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股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市场价格计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来衡量第一批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3年5月15日,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相关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2.65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
(3)历史波动率:13.8134%、15.3374%、16.1752%(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5)股息率:1.2363%、0.9399%、0.8283%(采用证监会同行业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平均股息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激励成本将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解锁/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列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如果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从而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改善将远远高于成本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威电子已获得现阶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授予条件;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督指南》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仍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作为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发布之日,天威电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
七、网上公告附件
1、四川天威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四川天威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3、2023年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4、国浩律师(成都)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四川天威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5
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物联一路,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233 号 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巨万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激励对象或与之有关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律师:陈虹、刘小进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6
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5日,四川天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巨万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8名董事,实际出席8名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效,同意确定2023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139.2927万股限制性股票被授予75个激励对象,价格为15.84元/股。
投票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以董事巨万里、张超、陈建、陈为基础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相关董事,回避本议案的投票。
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四川天威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具体议案内容(www.sse.com.cn)《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9
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四川天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和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四川天威电子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自查(以下简称“自查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证的范围和程序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是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确认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查询证明。
二、核对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根据2023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实对象买卖公司股份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实,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自查期间,共有6个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经公司核实,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无人员泄露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和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制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及时登记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在本激励计划公告之前,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
经核实,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使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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